交了白卷的賦稅人權
為社會關注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立法院審查並未通過。在稅務機關來說,根本沒有租稅人權,造成國稅局濫權、擴權,甚至凌駕五院之上,都動搖到國本了,而在稅捐稽徵法也有載明「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但是賦稅人權為何還是被擺在一邊?或者說根本就是藏起來。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華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希望政府正視馬總統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要以「國際人權兩公約」為依據,儘速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快快通過,而且是交由能與國稅局對抗的單位來執行,如此方能讓「賦稅人權」的公平正義能伸張,對人民有實質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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