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陷阱濫放國有地 情況失控政府卻難取締
(徐郁淳報導 / 20240528)許多被大量濫放獸鋏的區域多發生在國有地。根據南投劉姓民眾揭露,埔里地理中心碑、鯉魚潭、國姓觀音隧道、堰塞湖等地,都有通報過山豬吊,且都不是在私人土地。他提到:「仁愛林班班地也是超氾濫,之前曾經搜到整個獵寮都放了幾十具山豬吊。」
這些地區本應由政府負責管理,如今卻成為非法捕獵的場所。
劉姓民眾指出,有些獵人會帶著獵犬直搗野生動物的巢穴,山羌或是小動物:果子狸、野兔等,都是獵人的常見目標。原住民或一般民眾都有可能是獵人,而這些獵人會以保護農務為由,到承租人所承租的國有地放置陷阱。
然而,這些供租賃的國有地,原本僅限植樹等非經濟性用途,實際情況卻被拿來種植香焦等作物,獵人或農民再以野生動物破壞農作物為由,放置陷阱捕捉山豬或野生動物,這種現象不但造成國有地資源的浪費及損害,套索陷阱山豬吊不長眼、愈掙脫套愈緊的特性,更讓無辜野生動物受折磨而死。
山豬每斤售價高達六百元,利潤誘人。劉姓民眾提到:「這幾天鹿谷這邊有人帶一堆捕獸鋏上去放,所以我們又要上山去搜索了。當地人也大概心裡有數是誰放的,可是很難追蹤到他,就算抓到也只是行政處分開罰兩萬五,一隻山豬賣幾萬塊,一個月他如果抓個十隻,(罰金)根本不痛不癢。」
不僅南投,新北、雲林地區也存在類似情形。
根據民眾楊小姐指出,在新北永和河濱處,農民公然在公有地種菜、搭建小木屋,周遭出現過捕獸鋏,在2018年、2016年都曾有狗被鋏死,這些都是有被新聞報導的情形,平常有更多類似事件沒浮上檯面。
她說明,2016年的事件發生在永福橋下,捕獸鋏光明正大綁在地上,當時流浪狗被鋏到,再加上當時正值夏季,狗狗曝曬在太陽底下而死。然而,兇手並不承認,因此雖然有通報動保處,最後仍不了了之。
雲林縣同樣有獵人放置非法動物陷阱,甚至是外地人跨縣市跑到雲林放。其中山區湖山水庫、大埔石頭公園、大尖山、二尖山以及雲嶺之丘都是熱點。
根據當地流浪動物照顧者陳小姐指出,在雲嘉交界處,曾搜出好幾副山豬吊,並報請嘉義縣防治所,所長有開罰7萬5,並將獵人移送法辦。
雖然當時有開罰,然而大多時候,由於山豬吊被置放在無人承租的國有土地,很難直接追查置放者。
陳小姐補充,幾乎都是獵人跑來放山豬吊,少數則是茶農施豆粕時,會置放套索捕捉山豬。
防猴電網為目前政府推廣的防治野生動物造成農損方案之一
圖片來源
防治農損 物理阻隔可取代陷阱
有些農民利用實體圍籬、電網、人力驅趕、製造噪音聲響嚇阻動物靠近。雲林有農民則是發揮創意,在農作物上塗油、或是架設超聲波等方式來防治農損。
根據林務局編印手冊公布,在許多防治方式中,電圍網的效果最好、效益最大。電圍網範圍廣,具高電壓、低電流之特性,可達到驅趕野生動物作用,如猴子、野豬、山羌及兔子,且不致動物於死地,惟初期架設階段,成本較其他防治方法高。
承上述,動平會認為應該採取較為人道的方式防治農損,況且許多補獸鋏放置地點為國有地,本就不應無申請就隨意放置。此外,很多捕捉者本身並非農民,被捕捉的野生動物,尤其是山豬,常被抓來當成「野味」殺死販售。被鋏到的貓狗則是截肢、斷手斷腳。
這也凸顯出國有地被私自佔用,無好好利用的情形。
面對這一狀況,相關單位應加強監管,尤其是對於國有地的管理及保護,除了進一步防止資源浪費之外,更應落實尊重、愛護野生動物之責任。
編按:目前捕獸鋏、山豬吊於《動物保護法》禁止使用,但在《野生動物保育法法》中,民眾有農損預防或原住民因族傳統文化祭儀理由等需求時可例外使用,但都 #使用前都需要經過申請。
而2024年監察院《臺灣黑熊屢因陷阱而受傷或死亡,保育措施疑未落實》調查報告所述:「近5年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臺灣黑熊救傷案例共計25件,其中18件、逾7成,均係受困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而有腳腫脫臼、斷掌缺趾、脫水死亡等情形,卻均查無農民申請設置陷阱紀錄,或僅有為數不多原住民族申請狩獵案」可看出目前所見的陷阱以非法施用使用為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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