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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助學校 公私有別

2007/10/2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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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繼九日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捐助台灣大學新台幣二億後,企業界及校友陸續跟進捐款活動,讓台大一個月內一口氣進帳新台幣一百六十多億。然企業界屢以國立大學為捐款目標,實與稅務法規定有關聯。

【記者邱柏綱報導】繼九日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捐助台灣大學新台幣二億後,企業界及校友陸續跟進捐款活動,讓台大一個月內一口氣進帳新台幣一百六十多億。然企業界屢以國立大學為捐款目標,實與稅務法規定有關聯。

近日鈺創及生寶兩企業,在鴻海捐助台大後,也捐贈新台幣二億元,希望發展台大竹北分部的醫學研究。

據了解,企業集團或個人,多半利用捐款名義抵免稅務。但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私立大學屬非國立機關,因此直接對私立大學捐款,不能超過該年度綜合所得的百分之廿。意即捐款金額最高只能抵免綜合所得五分之一的稅金。

而國立大學屬公家機關,捐款乃是「對政府捐獻」,依法不受限制,可抵稅之全額。與私校的百分之廿相較,欲捐款大筆金額的企業,捐助國立大學理當為較好之選擇。

即便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利用「指定學校」的方式間接捐款,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扣除的限額亦只有綜合所得總額的一半。此種捐助方式,雖較直接贊助私校更有助於節稅,卻不及捐贈國立大學之「全額抵免」。

輔仁大學公共事務室主任樂麗琪說,法規或多或少影響校友或企業的捐款情況。文藻外語學院公關室主任翁一珍表示,部分私立大學已同私教協會努力向政府爭取放寬資格,但幾年下來仍無進展。

針對此問題,東海大學校友聯絡室主任沈哲正認為,國立大學透過捐款擴充教學資源,是良性循環。樂麗琪也認為,捐款不應有公私立學校之分,畢竟捐助任何學校,對台灣大專校院學術發展皆有助益。

但私立學校的資源確實因受到法規而侷限。沈哲正表示,政府不應在法律規範上,向努力辦學的學校施壓。他在接受聯合報的採訪時表示:「東海創校幾十年的募款,還不及郭台銘給台大單筆捐款。」而樂麗琪也認為,稅法上對於公私立大學的捐助,應更加公平。

此外,翁一珍也提到,現今企業集團較樂於捐助理工科系相關的大學,而忽略人文範疇。她呼籲,企業界應多重視人文學群發展,而非一昧關注理工學科為主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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