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憂心!投機主義的升學制度
現在大學對於轉系的規定使得學生在學習上有較多的彈性,在摸索興趣的過程中能有選擇轉換跑道的彈性,不如以前考上了某科系就一定要唸到畢業,而是能夠依據各欲轉系規定的標準申請轉系。大學目標為培養通才,鼓勵藉由多元學習管道及機制而給予選擇雙主修或輔修的選擇,甚至推出學分學程、跨領域學習規劃等。然而,轉系的規定大幅寬鬆也使得一些成績不到目標大學目標科系的學生,為了取得該大學文憑,在個人申請或選填志願時,偏向選擇該大學其他成績門檻較低、較為冷門甚至是不喜歡的學系,打算作為「進入該大目標科系」的跳板!
以99年度政大法律的申請條件為例,轉系的申請資格為:在原修業學系一年級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曾修習法律科目,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在原修業學系一年級上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居全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不包括下學期學業成績)可參加「法學緒論」筆試之後擇優錄取。相較其他系必須要面談口試及更多要求,轉系的門檻低很多,每年欲轉法律系的學生更是搶破頭
一般來說應該是轉系門檻高於雙主修高於輔系,這是由於大學鼓勵通才及第二專長的結果,而轉系是重大決定,然而,實際上這樣低的轉系門檻是否會變成高三準考生填志願時選校不選系的誘因 。多元入學的目的,是提供各種不同的管道,讓具有不同特長的學生找到適合自己能力發展的機會,並且讓考生廢除名校迷思,以自我的興趣為考量,來選擇個人有興趣的校系來就讀。由於大學各校系所採用的入學方案可能不盡相同,考生可以盡早發掘出自己的興趣所在,學校也可鼓勵他們早點培養興趣,發掘自己真正想讀的科系。但某些較冷門的系表示,某些學生為了擠進該校,在個人申請時,用盡方法獲得錄取,卻在成為該系學生之後即申請轉系。
多元入學的政策,因為轉系門檻低的誘因,成為某些同學先選校再跳板的工具,可能會產生排擠效果,不管最後同學是否如願或最後決定轉入該校他們夢想的科系,都間接排擠到其他真正想念該系同學的權益。如此一來真能達到政府教育政策上降低各區域大學差距以及目前在推動的多元入學政策所欲達成的適才適所的目標嗎?還是間接鼓勵了文憑掛帥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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