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用來保護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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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周占春洩密遭起訴,檢察官侯寬仁同樣在媒體洩露案情卻無罪開逃!十幾年前侯曾害了周人蔘等警官家破人亡,卻連馬英九也告不了,同樣十幾年前,侯以職務之便迫害太極門,今天台北地檢署卻說過了十年的追訴權時效不予起訴,政府迫害人民可以無罪脫逃,身心受創、人格受污衊的人民向誰哭訴?到底誰在官官相護?

侯檢察官於85年偵辦太極門案之違法濫權、侵害人權,經監察院自動調查於91年3月4日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立委呂學樟於今年4月8日向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質詢,「八大罪狀白紙黑字寫在這邊,結果你們還在睜眼說瞎話!」監察院是要求法務部懲處,並非重新調查,法務部屢次藐視監察院之調查結果,一再聲稱「再調查」,一再拖延時間,再以「時效已過」,避不懲處,官官相護的惡習,讓「正人先正己」根本淪為口號!而高檢署竟然呈報對侯寬仁查無違失,法務部又向監察院表明要等案件確定後再議處!明明是可以不用等到案件確定就可以懲處的,顯然是官官相護!等到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三審無罪確定,法務部又函請高檢署重新調查。高檢署竟在今年報告侯寬仁確有違失,但已過行政責任追訴時效。

監察院要求議處,法務部、高檢署從頭到尾都是公文來、公文去,到頭來就以時效過了不予懲處,古代即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現今法律竟用來保護壞人,這是台灣人的悲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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