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成建新/台北報導)
民國85年11月間,因宗教掃黑,不實黑函漫天投訴,太極門因而遭到池魚之殃。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都因接獲不實檢舉對太極門展開調查,但都查無不法,而予以簽結或表示將簽結,然侯寬仁檢察官卻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之憲法保障,無視前述二位檢察官均已查無不法之調查結果,竟濫權誣陷違法起訴,甚至移送國稅局違法課稅,一事三辦二罰,嚴重迫害人權。
在侯檢察官違法搜索太極門當日,起訴書唯一所指的兩帳戶,餘額為61萬餘元,竟遭侯檢察官不實捏造有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事實上兩帳戶根本沒有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因為太極門根本不是補習班。而國稅局卻沒有依法依職責進行查核,更沒有等待刑案判決結果,只憑侯檢察官捏造之32億餘元就違法發單課稅。
監察院91年主動調查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由三位監委調查並由15位監察委員共同決議,認定侯檢察官涉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且將此案選列於「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然侯寬仁檢察官卻在99年5 月1日於媒體謊稱監察院僅有1人調查,且在調查後即到太極門接受感謝云云,以此污衊監察院調查不公,事實上侯檢察官所犯之八項重大違法是由3位監察委員調查,且經15位監察委員共同決議,而且調查後並無任何一位監察委員曾到過太極門接受感謝。侯檢察官所言、所為,顯已公然誹謗各監察委員及太極門師徒之名譽,造成各監察委員及太極門師徒之重大傷害,嚴重欺騙政府、人民及媒體。
法院已在審理中,然而國稅局卻沒有依法等待刑案判決結果,僅憑非法移送的不法、不實起訴書資料,未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77條第2項之立法理由停止課稅程序,等待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亦未如陳前總統所涉洗錢案之處理方式,先確認資金來源,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再決定是否發單課稅;更從來沒有依法、依職責發文相關主管機關內政部、教育部查明太極門為武術團體之屬性、確認太極門的師徒關係,更沒有查明「敬師禮」的所得性質,直接違法核課80-85年6個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及81-85年5個年度之營業稅,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及程序正當性,更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以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基本原則。
侯檢察官的違法起訴,三審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依據毒樹毒果理論,全部原處分均應撤銷。但14年來,國稅局卻不斷以侯檢察官違法、無效的起訴書,以及捏造的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荼毒人民,竟發出121張稅單(121辦)、57次罰鍰,甚至還違法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強奪民產,不斷以公權力欺壓人民,逼迫人民窮盡所有救濟管道、陳情管道之後,就算教育部已經公開表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國稅局還濫權撈過界,僭越教育部職權,僭越內政部職權,誣指太極門為補習班,一直繼續枉法濫權瀆職,違法課稅並重罰,目無法紀,目中無人,財政部、行政法院已經11次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監察院也已經調查確定國稅局有七項重大違法、立法院已經開過四次協調會、公聽會,上百位立委質詢、連署要求撤銷違法處分,國稅局卻仍然以補習班名義違法課稅,一局獨大,濫權凌駕五院,破壞國家體制,無法無天,害國害民,更浪費無數國家公帑、行政資源及社會資源,讓人民疲於訟累,痛苦不堪,嚴重侵害人權。
14年來,侯寬仁檢察官及違法官員仍對太極門師徒長期迫害,自從6月17日公聽會之後,國稅局不但沒有依決議撤銷所有違法稅單,反而更變本加厲的殘害太極門,以查封、拍賣道館為手段,讓太極門弟子面臨抄家滅門的處境,至今侯寬仁檢察官及違法官員竟無一人遭受懲處,對人民、對國家無法交待,監察院業已主動調查侯寬仁及違法官員之違法事證,應本於職責,糾彈相關違法人員,還給人民清白,社會正義,國家公道,使惡官快下台,好官好上台,才能整飭吏治,讓人民得以安居樂業,台灣才有美好、希望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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