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在偽造文書…>第一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位檢察官涉嫌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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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臺灣司法沉痾弊病、解救臺灣人民免受司法迫害

狀告臺灣司法沉痾弊病、解救臺灣人民免受司法迫害  
受文者:國際刑事法庭
告發人:韓玉潔
職業:記者
聯絡地址:臺灣省桃園縣桃園市正光街147號
聯絡電話:+886981789750
被告發機關:中華民國臺灣司法分段敘述:一、前言
二、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播報光碟內容(敘述事證)
[url=http://www.t-ynews.com.tw/news_info.php?h=24]http://www.t-ynews.com.tw/news_info.php?h=24|41473[/url])
三、結語
四、其他。一、前言:
本件係臺灣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合併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職員報案,懷疑客戶之貸款資料有造假之嫌,經通信監察,認為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有電話連帶關係,即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宏兆開立搜索票將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拘捕到案。
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於偵查、審判的過程中,歷經刑警以脅迫、利誘、中斷錄音等不正當方法取供;檢察官湮滅刑警的不法事證、對於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有利之證詞卻完全不敢依法記載於筆錄中,只一味的要告發人撫首認罪,告發人韓玉潔女士不願一再的被誘騙蒙冤認罪,所以才要求法庭勘驗刑警、檢察官之偵訊筆錄,這樣才讓刑警、檢察官的不法事蹟曝了光!
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的法官賴淑敏與公訴檢察官黃秋婷卻以[撤案]做交換條件,利誘告發人韓玉潔女士認罪,且用刑度作威脅,要告發人韓玉潔女士配合認罪結案。
告發人韓玉潔女士不願配合法官認罪結案的下場,就是遭法官枉法重判!這個過程也在法庭之「錄音光碟」中真實呈現,證明連法官都敢製作假筆錄!
而告發人韓玉潔女士以刑警、檢察官、法官的不法事證作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最高法院的證據理由,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最高法院的承審法官,對於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提供的證據當審而不敢審、事實應查而不敢查,上訴的程序也只是徒具形式的「制式答覆」而已。
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再將刑警、檢察官、法官違法失職的證據告發至臺灣各司法管理單位,但臺灣所有的司法管理單面對鐵證如山的證據皆能視而不見,睜眼說瞎話,聲稱他們單位內人員查無違失情事,要不就是根本不敢處理,要告發人循司法程序管道尋求救濟。
但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循臺灣司法管道尋求救濟的結果,卻是回覆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於法不合,阻斷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所有司法程序救濟的管道,作為終結對司法人員違紀犯法的指控!綜合以上之原因,才逼迫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出來挺身控訴臺灣司法的不公、並揭發臺灣司法的違法黑箱作業。
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同時以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主播的身分,就個人血淋淋的真實案例中,揭發臺灣司法的重重黑幕,將臺灣司法的黑箱作業,徹底挖掘出來,所以狀請[國際刑事法庭]為解救臺灣司法受害者韓玉潔女士伸出援手,既然臺灣司法無法自律,就請[國際刑事法庭]為臺灣司法自律!現在懇請各位長官跟著光碟播報的內容,深入了解真相:
(請開始播放光碟)
二、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播報光碟內容(包含告證):
第一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位檢察官涉嫌不法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我是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主播韓玉潔,今天為各位觀眾播出的主題是:引爆司法未爆彈!最近臺灣的司法怪象持續不斷的延燒,司法風暴及司法風紀事件再再考驗臺灣的司法貞操!到底臺灣司法還有多少未爆彈還沒有被引爆?
本台現在用一個血淋淋的真實案例,來舉發這些公然違法的刑警、檢察官、法官,還有這些官官相護、包庇不法的司法主管機關,所有播報內容證據確鑿、司法,各位觀眾,不要轉台喔!
今天總共有五個單元:
第一個單元是舉發檢察官的不法事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有一位檢察官名叫陳宏兆,這位檢察官可以淹滅刑警不法取供的事證!我們來看這一篇民國98年1月17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的審判筆錄【告證1】,內容是勘驗檢察官陳宏兆的偵詢影音光碟,審判筆錄總共9頁,勘驗出陳宏兆檢察官沒有收錄到筆錄裡面的內容就佔了8頁!
到底是什麼內容這麼見不得人呢?原來全是描述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員警的不法取供!更離譜的是:只要是對被告有利的陳訴,也全被故意忽略不紀載於偵訊筆錄內!司法不公、冤獄不斷,原來就是這樣來的!請問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宏兆先生:檢察官辦案可以這樣嗎?
第二單元: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四位員警涉嫌不法各位觀眾朋友,我們第二單元就是要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宏兆湮滅刑警不法取供的事證舉發出來!
在勘驗陳宏兆檢察官的偵訊影音光碟中,沒有收錄在筆錄中的內容,意外的讓刑警的不法取供曝了光,誇張的事情出現了: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的員警呂炎鍾竟然利誘被告認罪、員警蔡深潭以中斷錄音的方式對被告進行再教育、員警陳建榮則是威脅被告認罪!後來這些員警怕東窗事發,還派製作筆錄的員警劉政育做代表要給被告封口費新台幣十萬元!
這個被告也真笨,有錢拿一拿不就得了,還要把這些刑警舉發出來做什麼?結果新竹市警察局、警政署、內政部都不承認呀!都說他們的員警沒有違法喔!我想可能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勘驗陳宏兆檢察官的偵詢影音光碟有錯誤喔!可是同時堪驗警詢筆錄怎麼也有同樣的問題呢?
我們來看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12月26日的審判筆錄第8頁【告證2】,勘驗出來員警蔡深潭兩次中斷錄音。接著看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12月29日的審判筆錄第2頁【告證3】,更是詳細記錄了員警呂炎鍾如何利誘被告認罪的內容。在這裡請問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的四位警官,這又要如何解釋呢?
第三單元:十一位法官涉嫌不法各位觀眾朋友,引爆司法未爆彈第三單元,就是要帶觀眾朋友一起來看,這回法官如何判?
勘驗錄音的內容怎麼儘是刑警、檢察官這些人的不法事證?這個案子要怎麼結?這下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的法官賴淑敏、黃美文、林惠君三位大法官可頭大了!還好這些聰明的法官大人找了公訴檢察官黃秋婷,以[撤案條件說]要被告配合認罪結案,這樣可以輕判耶!
無奈這個被告又做了傻事,條件這麼好還不接受?不接受認罪結案、惹毛了這些法官的下場當然是很悽慘的!結果被告被重判四年半,比當初公訴檢察官講好的兩年刑期多了兩年半。唉!這個被告是不是真的很笨啊?還說要討一個公道,哪來什麼司法公道?法官要判生要判死隨他(她)們高興,誰管你什麼公道不公道?
民國97年12月15日的庭期錄音光碟內容,詳細的記錄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賴淑敏、檢察官黃秋婷如何以[撤案條件說]利誘被告認罪的所有過程,被告不配合認罪結案,馬上就翻臉用刑度做威脅。然而這些過程在筆錄裡面有記載嗎?當然是沒有!
現在請觀眾朋友看到民國97年12月15日庭期錄音光碟的全文【告證4】,內容洋洋灑灑9大張,但是法官的審判筆錄,卻只有短短摘錄了兩頁,法官賴淑敏湮滅的事證好像也不少耶!製作與庭期內容不符的筆錄,跟檢察官陳宏兆湮滅事證的手法如出一轍!當然誇張的事情不止只有這些,我們再看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1月5日的審判筆錄第2頁記載著:合議庭評議結果,認定警訊自白不得作為證據【告證5】。但是在被告不願意配合認罪結案以後,反而把警訊自白當作證據,請各位觀眾參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45號判決書第49頁【告證6】,把刑警不法取得的警訊自白和經過檢察官陳宏兆變造過的偵查筆錄,當作判刑的證據!當法官的都能睜眼說瞎話了,那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還有什麼保障?
這位天真的被告,以刑警不法取供、檢察官濫權枉法、法官枉法裁判的不法事證作為上訴的理由,各位觀眾,您認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溫耀源、許增男、王敏慧;臺灣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施俊堯,這些大法官們會怎麼判呢?當然是駁回上訴,早點讓那位不上道的被告判刑確定,入監執行以後,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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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11.14

黃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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