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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講話、發發公文、出出報告就可以治國?

2010/12/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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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講講話、發發公文、出出報告就可以治國?

 

日前行政院發文所屬各部處:為落實依法行政保障民眾權益對於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經分析檢討屬機關疏失者,請切實執行訴願法第100條規定相關人員所涉行政責任依法辦理。亦即行政院希望各部處對公務員疏失造成民眾權益受損且經法院判決確定之案件,相關人員須承擔行政責任,依法予以懲誡。訴願法第100條為: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最終決定之機關於決定後責由該管機關依法辦理。令人納悶的是,既然最終機關「行政法院」已決定,該案必然已有行政疏失,當初承辦人員理應受應有之懲戒,為何還要經所屬各部處「分析檢討」是否確為行政疏失?豈非多此一舉,或者又是一道「口惠而實不至」的行政命令,只是表面應付民怨,杜悠悠之口罷了?

 

回想起今年司法不公案件層出不窮,民眾高喊懲戒「濫權檢察官」,淘汰「恐龍法官」甚囂塵上,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時信誓旦旦要貫徹「正己專案」,懲處濫權違法之檢察官,然而對於在「馬英九特別費案,「雲林廢土場弊案」及「太極門案」連續竄改證人筆錄,涉及刑法蓄意構人入罪刑責,且已遭監察院連續糾正之侯姓檢察官,竟然在法務部檢審會「激烈辯論」後,只做出「一支申誡」處分,被批官官相護得太過明顯;而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藍營意欲發動大規模「司法改革」遊行,令人更納悶,距離國民黨完全執政已滿兩年,司法改革不力也是執政黨該負的責任不是嗎?


環顧馬英九上任之初即信誓旦旦地以「人權立國」為己任,並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施行法,馬總統也一再提醒公務員執行公務不可侵犯人權,然而近年來,國內因公務員侵害人權的抗爭活動卻有越來越多之趨勢,如苗栗大埔農地強徵案、中科三期環評案、國光石化投資案、法官輕判女童性侵案的「白玫瑰運動」、甚至已獲無罪派決確定卻仍遭14年不法課稅之民間團體太極門,也忍無可忍走上街頭呼籲「稅改救台灣」等等。行政院若有心懲戒失職人員,早應有人下台負責,又何必還要透過公文諭知,讓下屬「自我了斷」?而於1210日剛掛牌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並無調查與審議的權限,只是每年提出「年度人權報告書」,也「無權」懲戒失職人員。令人不禁懷疑馬英九治國理想,難道僅靠「講講話、發發公文、出出報告」就可以達成嗎?還是他真以為人民什麼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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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自我感覺良好 (未驗證) ・ 2010/12/1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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