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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宜蘭「1021」水災補助看政府機關行政效率及基層公務人員心態

2010/12/0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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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021」水災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宜蘭縣部份受災民眾至今還沒有領到災害慰助金。

  【公民記者李清貴/特稿】 「1021」水災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宜蘭縣部份受災民眾至今還沒有領到災害慰助金。這些還沒有領到慰助金的民眾,大多是因為淹水是否達五十公分有所爭議,必須等會勘小組實地勘察之後,才能確定到底符不符合慰助標準。另外,有民眾質疑,事後的所謂「會勘」,根本就是形式化,因為這次水災來得突然,也退得很快,淹過水的地方不一定會留下痕跡,就算有痕跡,經過一個多月也不容易分辨。民眾痛批,政府行政效率不彰,基層公務員沒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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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二十一日梅姬颱風所帶來的豪大雨,使得宜蘭地區受災嚴重,縣內包括蘇澳、冬山、五結、壯圍等鄉鎮都出現淹水情形,其中蘇澳地區尤其嚴重。為了補貼受災戶進行重建,宜蘭縣政府與中央總共核發每戶四萬五千元的慰問金給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的民眾。為了達到及時慰助的效果,也為了讓民眾感受政府關懷之意,縣長林聰賢一再強調,慰問金發放應本「從寬、從簡、從速」原則,但這樣的指示,對基層公務員似乎並沒有發揮拘束力。依據受災補助相關規定,受災情況應該由鄉鎮公所認定,但許多村里幹事及村里長,不但事前沒有掌握所屬地區災情狀況,事後又不敢擔當責任,於是出現很多沒有辦法認定淹水是否達五十公分的爭議案件。這些爭議案件,最後是由縣府派員會同鄉鎮公所人員實地會勘之後再決定是否補助,也因為基層公務員的沒作為及沒擔當,使得慰助金發放到現在還沒有完全定案。根據縣府所提供的資料,到十一月二十九日為止,全縣共發放5057戶,還有一些有爭議的案件目前還在會勘當中,預計這個月十五號才會全部告一段落。原本災害補助是政府的一番美意,最後卻因為基層公務員的怠惰及沒擔當,不但大打折扣,甚至還引發民怨,這些似乎都出乎縣府預料之外。
其實,在一般民眾眼裡,政府是一個整體的,他們或許不見得分得清楚哪些權責應該屬於縣政府,那些又是鄉鎮公所的業務範圍。但是他們一定感受得到政府的行政效率到底好不好?要讓民眾對政府的行政效率有信心,除了行政首長確實要求所屬戮力而為之外,更重要是要怎麼樣調整公務員的心態。今天如果公務員非常盡責,在水災發生的當下,他應該清楚轄區內哪些地方有淹水?情形又是如何?今天如果公務員有擔當,他應該把握大原則,對於受災戶的災害補助申請到底合不合乎標準給予明確答案。但令人遺憾的是,目前的情形並非如此。鄉鎮公所要求縣府派員一同會勘,其實說穿了就是找人背書或多一些人分攤責任罷了,這樣的心態更加突顯這些人的「沒擔當」。
當然,縣府本身也有檢討的必要,整個水災補助案,縣府原本是希望由鄉鎮公所直接認定受災情況,甚至不需要民眾提出申請,但是到後來卻變成不僅要提出申請,而且還要通過會勘。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是一變再變,不但政府機關的威信受損,連帶也引發民怨。為了不讓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縣府確實必須好好檢討找出問題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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