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屏東有線電視費率,每月維持520元不變
100年屏東有線電視費率,每月維持520元不變
屏東縣縣府經過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2次會議及1次公聽會嚴謹討論後,100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每月每戶維持新台幣520元不變。有線電視收視委員會考量業者所需成本,參酌有線電視公司財務報表及物價水準,並回應民眾對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期待改進前提,日前在縣府內召開的費率終審會議中做出上述決議。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指出,為審議有線電視收視費,縣府邀集消保、傳播、財經、會計、法律等各方面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執行任務。審議期間共計召開審議會議2次,公聽會1次。委員根據業者所提送的各項費用計算方式及調整幅度、成本分析及投資報酬計算書、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文件。
文化處表示,為了解收視情形,業者參酌提供的節目頻道品質、客戶數、經營成本、營運現況、收視及客戶服務品質、收視維修狀況、收視戶權益維護、本縣地區特性、總體經濟成長及物價波動指數等客觀因素,因而訂定此價格。
文化處說,100年度各項收視費用及相關事項如下:在裝機費方面,每戶1200元,收視戶若於契約期滿或終止日起三個月內(含)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若收視戶是因未依期限繳交費用或逾越雙方約定使用範圍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視訊服務,收視戶經拆機者,拆機後三個月內(含)申請復機,仍須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收視戶於契約尚未終止且收視有效期間內向有線電視業者提出暫停收視之書面請求,業者予以拆機後三個月內(含)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三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移機費室內者,每機500元;室外者每機800元。
縣政府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每月進行節目側錄開口時段廣告是否超秒及廣告內容是否誇大不實,並透過電話禮儀抽查有線電視客服人員服務態度,執行至今成效良好。委員會及縣府強調,日後仍將秉持保障有線電視收視戶權益,促進有線電視產業健全發展的理念,提供縣民最優質收視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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