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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免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者,請注意有無後續鑑定日期

2010/12/0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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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已核准免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者,請注意有無後續鑑定日期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者請注意有無後續鑑定日,以免因後續鑑定日期到期,未重新鑑定而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並非已辦理身心障礙免稅的車子即可享有永久免稅,因後續鑑定日期逾期未辦理重新鑑定者,該身心障礙手冊即失效,就不符合身心障礙免稅條件,務必應依期限至醫療院所辦理後續鑑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指出,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註銷牌照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使用」公共道路,不限於動態的行駛,尚包括靜態的「停車」或「臨時停車」。

稅務局說,鄉親郭先生有一輛1995cc自用小客車,99年應納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忘記繳交,在今年6月28日因違反規定,被警察舉發。另一位彭先生已經繳納交通違規罰款,不久又收到稅務局的罰鍰繳款書,金額是1萬1,230元。彭先生非常不服氣,認為稅務局對稅法規定的「使用」公共道路擴大解釋,「使用」應指行駛於道路中為警察查獲,而非指車停於巷弄中,並向該局提起行政救濟。

針對彭先生的主張,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除行駛道路之外包含停車或臨時停車,民眾必須了解,即便是停車或臨時停車,只要停放的地點屬於公共使用的交通路線,即合於使用公共道路的規定,該車輛如為欠稅車輛或牌照經註銷車輛,就必須依規定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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