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早鳥優惠」12/1起購票採記名制 乘車須攜帶證明文件
為保障旅客購買「早鳥優惠」的權益﹐維持優惠公平性﹐台灣高鐵宣布﹐自12/1起實施「早鳥優惠」記名制﹐於購票時即須輸入使用該早鳥優惠票旅客之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每張早鳥優惠票僅限輸入之身分證號本人搭乘使用﹐旅客搭車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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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強調﹐預訂「早鳥優惠」專案車票時﹐須逐一輸入每位旅客之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因僅限本人搭乘使用﹐於訂票時務必確認輸入資料之正確性﹐以免影響優惠權益。台灣高鐵特別提醒﹐早鳥優惠票經完成訂位後﹐恕不再受理變更身分證號﹐僅可取消訂位﹐重新購票時則無法保證享有原購早鳥優惠票價﹐敬請旅客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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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表示﹐「早鳥優惠」記名制實施後﹐高鐵各車站售票窗口及自動售票機將不再銷售早鳥優惠票﹐旅客如欲訂票請多利用台灣高鐵網路訂票系統、「T-EX行動購票」App或高鐵公司合作之便利商店﹔完成訂票後則可透過「T-EX行動購票」App、高鐵合作之便利商店﹐或至高鐵各車站售票窗口、自動售票機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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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特別提醒﹐12/1起之早鳥優惠票面將註記旅客「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末五碼」﹐旅客持早鳥優惠票乘車時﹐應攜帶與票面登錄證號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須為政府核發之附有照片、身分證字號等資訊﹐足供判斷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若無法出示合格證件﹐將依「無票乘車」規定補票﹐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50%﹔若於列車出發前遺失早鳥優惠票﹐可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各車站售票窗口申請掛失﹐經確認訂位資訊相符後即可補發車票﹐惟每張車票限補發乙次﹐並將酌收30元手續費。
(吳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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