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屏東地區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屏東科學園區裡一處廠房發生氣爆火警,共造成了十人喪命還有數百人不同程度的輕重傷。其中,有四位勇敢的消防員在救援過程中不幸殉職。這場意外震撼了整個台灣,也讓我們重新思考生命的脆弱與寶貴。
國際扶輪3510地區屏東中正扶輪社迅速啟動了關懷行動,他們不僅慷慨捐贈了25萬元的慰問金,還派遣眾多社友前來屏東縣消防局,表達對消防弟兄的關愛和支持。
屏東縣屏二消防分隊長李炯佑代表接下這份來自扶輪社的善款,他表示: 為保護社區和市民的安全而努力,也是我們的責任和榮譽。感謝屏東中正扶輪社對我們工作的鼓勵和肯定,這對我們來說意義重大,我們會將把這份愛心最大化地運用,這筆慰問金將有助於幫助傷者康復,也將紓解失去親人的家庭的經濟壓力,我們會持續為守護社區民眾安全繼續貢獻我們的力量。
屏東中正社社長鄭智端Sam表示:我們是否教育家人應對火災的基本知識?這問題值得我們深思。消防安全不應僅僅是消防員的責任,每個人都應該參與其中,因為當火災發生時,很多時候我們的生命安全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準備與行動,我們若能努力確保每一個人都能夠在家庭、工作和社區中享有安全的環境,也是對那些為我們的安全而努力的人的最好回報。
屏東中正社創社社長趙金華Jerry表示:政府和企業也應該加強火災防控措施,確保工業和商業場所的安全標準得到嚴格執行。火災的發生通常有預兆,如果提前採取預防措施,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我們應該鼓勵企業投資於培訓員工的火災應急知識,以及定期檢查和維護設施。另外感謝好朋友方輝源先生(屏東縣退休消防人員協會總幹事)第一時間聯繫我,讓我可以盡快與社員們商議捐贈事宜,還有感謝我的大學同學張文銘先生,他個人慨捐三萬。
筆者建議
現代化災害的發生往往是複合型災害,也就是一個主要災害事件發生,會直接或間接衍生其他的災害,造成的損失不只是加法,而是幾何級數的效果。換言之,消防工作不再僅是「水裡來、火裡去」的單純,消防員赴湯蹈火救人絕對不該是去單純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以下針對消防人員權益及政府施政方向提出九點建議,希望能不再只是討論,而是進化到落實,並由社會大眾一同關注、監督:
第一、補足消防人力缺口:建立合理人力標準,保障公共安全:
兩萬坪大的廠區,第一時間至少應該要出動100名以上的消防員,加上義消多到200人都不爲過。但屏東縣消防局這次僅出動66名消防員,扣掉指揮的長官,可能只剩下40多人基層,「消防車擺了30幾台,擺起來很好看,其實人都不夠。」,評估消防員人力有一個數據是消防人口服務比,意即1名消防員服務多少人口。根據消促會的數據,美國芝加哥/紐約為1:500;日本東京為1:700;新加坡為1:900,台灣截至2023年9月的最新統計,消防人口服務比為1:1,383,較先進國家高出許多。消防員長年服務人口比未達標,導致基層消防員超勤工作,消防主政機關應盡快增補人力,解決超勤工作問題。
第二、強化消防員裝備與訓練:中央專款支持,確保第一線安全與效能:
談到職業安全最直接想到的就是裝備,然而裝備不足、缺乏養護、採購不符第一線需求…等裝備問題,縱使消防局努力爭取預算、透過社會募捐,保障仍然有限,使本就高風險職業的消防員缺乏基本保障。
這次悲劇的背後也隱藏著另一個問題,PBI規格的消防衣不足,PBI規格的消防衣是消防員的第一道防線,可以有效保護他們抵擋甚如閃燃、毒煙、化學物的侵害。
另外消防機器人單價較高,目前是六都有消防機器人,但採購數量不一,非直轄市的部分,僅有新竹縣市、彰化縣有消防機器人。
內政部應補助非直轄市取得數位災防指揮車,讓消防同仁在第一線取得數位資訊。
各地消防單位的裝備,不應有城鄉落差,應儘速檢討缺漏並補足,升級消防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中央專款補助,讓消防員在第一線可以有最完善的後勤支援。並應加強各項消防專業訓練,強化第一線指揮官與隊員處理災害能力,降低災害發生時的風險,保護消防員的生命和健康。
第三、保障消防員權益:合理調整加班費上限,避免「血汗消防」:
消防人員超時工作的超勤津貼有上限(19000元),加班超過時數居然只能換嘉獎,應適度調整上限,政府應增調消防人員薪資加給、危險職務加給勤務危險加給、調高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與消防機關工作獎勵金等,授權地方政府視財政能力與地區勤務量,覈實核發加班費,實質補償,避免「血汗消防」的不合理現象。
「除了救災,讓消防員疲於奔命、最累的是緊急救護」,有資深消防員說,一天救護跑10幾趟,出勤回來都身心俱疲,若分隊消防人力少,一班當班9人,若出2輛救護車,剩下3到4人待命,遇轄區大火就得請求支援,徒增危險性。
資深消防員指出,除救災、救護,大家都有自己的業務,遇到有加工區、重工業的轄區,還得另外負責轄區KTV、小吃店和各大小工廠查檢,連住警器也要推動,做的業務太雜,分散救災時應有的專注度。
資深消防員建議,若要改善這些問題,以長遠角度來說,「救災專責」是一條路,充足消防人力,將消防署切割出來,變成緊急救護署或成立專責救護部門,或可解決現有的困境。
第四、應用新科技強化消防救災:提升消防員安全與效能:
根據亞洲消防首長協會統計資料發現,我國與鄰近國家比較,消防人員火災現場死亡人數確實較高,2013~2016年,我國消防員火災死亡15人,日本13人、馬來西亞9人、韓國4人、香港3人。
數位部應建構相關跨部會平台,把廠區座標、化學品及危險物品基本資料等相關資訊介接到消防署119指揮派遣系統的「化學雲」並和數位指揮車做連接,讓消防員在第一時間取得資訊。
建置危險物品與化災訓練基地,包括模擬火災情境的訓練;運用最新智能防救災科技,如無人機、消防機器人和AI人工智慧,改進搜救與火災滅火工作,鼓勵研究和開發創新方法,以應對新型態或高風險火災及各類災害。
第五、強化危險物品管理與化學品安全監督: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
廠商依消防法第21之1條規定必須提供危險物品資訊,製作廠區平面圖,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落實危險物品場所自主管理及保安監督制度,像是化學物質環己烷,或禁水性物質例如金屬鎂、硫酸、過氧化氫,存量都要有明確登入甲、乙種防護搶救圖示,要求業者設立保安監督人製作防災計畫,每半年實施編組教育訓練。
《勞動安全衛生法》中依「GHS化學品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管理項目目前待改善問題,包括國家安全標準版本過舊(重新評估更新資訊)、SDS安全資料表傳遞錯誤(正確翻譯語意)、缺乏辨識安全標籤能力(教育訓練),通通需要一併重新檢視。
第六、強化消防人員權益保障:支持組工會參與政策制定與協商:
為保障第一線消防值勤人員安全、合理勤務制度等權益,建議將《工會法》第4條修法納入消防員,支持消防員組工會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地方政府消防安檢執行,消防員勞動條件及重大事故防範機制,消防員人身及醫保基金的設立與監理,擴大其參與範圍,健全基層團體協商權,暢通溝通管道,取得共識。
另外應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朝擴大並強化公務人員結社權與協商權,例如可朝向增加協會組織模式(三級機關協會與專業協會)、調降協會成立門檻、放寬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等面向思考,只有被法治納入勞動三權保障的消防員工會,透過法律賦予完整勞動三權下,才能讓基層意見進入管理者的決策,讓勞資雙方對等的協商溝通,消防員的安全和健康就不會再是透過消防員的犧牲換來。
組織消防工會民眾網路聲援連署網址:https://forms.gle/AqU54V2zhxUqo54Y6
搶救消防員,修法拼三權連署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JX-Nlct-g_5XG3uQrU0WGF2OFhI_tKSDIX10MjF...
第七、強化職安衛:保護消防員及勞工安全的迫切需求:
職安方面消防員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所有健康防護、安全危害,只能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兩套法的內容高度雷同,最大差別在於《職安法》對勞工的雇主有罰則,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對於公務人員的雇主,也就是公務機關,卻沒有罰則。
保訓委員的背景都是人事行政、公共行政,完全沒有勞動或職安的專業概念。,偏偏消防的健康防護、安全危害又是由缺乏勞動或職安專業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進行認定,任何傷亡都不算職災,雇主(政府機關)沒有責任。
此外《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範還相當簡陋,不僅在雇主未提供合適防護設備時無法有效開罰,也缺乏明確基層消防團體參與制度。消防員若能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定期訂定指引,提供建議和對策給執行機關和雇主參考,也才能明確記錄並裁罰違規的雇主,幫助職場安全得以根據科學實證與時俱進,進而減少消防員受傷甚至殉職的情況。
另外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但各級工廠落實率約為10%多,小工廠甚至不到10%。政府應盡速督導各級工廠設置職安部門、制訂逃生與安全守則(化學物品、危險機械、逃生路線等),定期進行勞安宣導,落實教育訓練跟防災演練並納入勞檢項目,使第一線勞工必須有足夠安全意識與逃生知識。
第八、建立消防專業一條鞭制度:保障人命安全,避免政治酬庸。
1996年後各縣市消防大隊脫離警察局,陸續成立消防局,但消防局仍比照一般局處由各縣市政府掌握著人事、預算,消防業務逐漸成為政客的工具,民代箝制預算,使得地方消防首長不得不低頭,過去有聲音要求消防應比照人事、政風、警察一樣,回歸中央一條鞭,不讓消防署成為空殼。
地方制度法中,只有要求政風、警政、人事、主計屬於「一條鞭」制度,由中央負責資格、任用與管理的規範等。但消防署於地方自治事項,不具消防專業的人經政務官任命也能擔任消防局長。
群帶關係已凌駕消防專業,人命關天,面對日益複雜的災害和消防業務,需要有救災經驗的領導者指揮監督;地方消防機關的職位若成為政治酬庸,易生貪瀆弊端,更對基層消防員的生命安全是一大挑戰。
根據現行法規,警政署署長可以監督考核各地方的警察局長,但各地消防局長卻不受消防署的監督,唯有修改《地方制度法》,把消防也加入一條鞭制度中,才能杜絕地方的政治運作,避免這種憾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第九、消防安全三不管死角:管理立法需全方位檢討與專屬消防隊建設
縱使政府透過修法強化管理,但此次工廠爆炸案仍燒出不少管理上的問題。首先,經濟部說,該工廠所在的科技產業園區是新設園區,消防由地方轄管,廠內危險物質的管制為《消防法》延伸的管理辦法,權責是地方消防局。
因該工廠非列為危險物品工廠,消防局只能檢查消防安全設備,因此之前無法查到違法儲放。
依《消防法》第15條規定,廠商存放危險物品,應申請合格的儲存場所,但該公司沒有申請,儲存量還超過30倍,依規定,儲存大量危險物品,應設置保安監督人,書寫防災計畫、配置圖,若該公司有申請設置合格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數量符合標準,即使爆炸,火勢很大機率是往上,不會大規模向旁蔓延
至於勞動檢查、建管法規或消防安全規範,也受職安署、營建署督導。
現行管理只靠廠商自律申報,而且就算申報不實被抓到,1年最多罰30萬元
工安問題並非單一事件,一個產業園區內的工廠管理卻中央、地方多頭馬車,政府修法再嚴密,面對如此三不管的園區死角,就是顆未爆彈。
目前全台擁有消防隊的加工出口區僅有高雄、楠梓、潭子3處,數量明顯不足。加工出口區或科技產業園區應成立專屬消防隊,統合管理各廠商的化學物品資訊,火警時應扮演救災樞紐,統一調度地方支援的消防人力,避免消防隊員盲目冒險救災。
雖然ESG概念常被視為強調環保、社會友善等方面的企業責任,但其實ESG代表的是環境保護(Environment)、社會責任(Social)以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儘管企業可能在「環境E」方面有所準備,但在社會S和治理G方面,特別是「安全管理」,卻可能被忽略。
很多企業和工廠在ESG報告中,雖然有提及勞工安全的一部分,但消防安全往往被忽略,相關內容幾乎看不到蹤影。
然而,消防安全絕對是企業永續經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政府在推動ESG方面是否應加強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努力值得考慮。
預防災害和減少災害是至關重要的,且企業在這方面負有主要責任。對於一定規模以上的工廠來說,應擁有防災和減災的意識和措施。企業和社會不能僅滿足法規最低要求,而應更關注建構空間的安全性,以保護廣大民眾,包括消防員等救災人員的安全。
政府可以考慮引入揭弊者機制,以增強私部門的監督能力,同時提供合理的獎勵措施。此外,政府還可以與民間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將違規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評估體系,以提高企業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的自覺性。這些舉措有望提升社會對於消防安全的關注,從而加強相關方面的執行和責任。
「為世界創造希望」
在生活中,我們時常忙碌於工作、家庭,但有些時刻,一個突如其來的事件,能夠喚起我們心中最溫暖、最真摯的情感。
這次捐贈儀式結束後,屏東中正扶輪社的社友們齊聚一堂,在一家餐廳歡慶中秋節,這不僅是一個慶祝中秋佳節的機會,更是一個凝聚情感、互相關心的時刻。
他們坐在一起,分享中秋的喜悅,彼此交流工作和生活的點滴。這個時刻,他們不再只是扶輪社的成員,更像是一個大家庭的一份子。大家互相關心,詢問對方的健康,分享生活中的故事,這份溫馨和情感表露無遺。
在社會重大災難發生後,人們經常需要精神和物質上的支持。屏東中正扶輪社的舉措體現了他們對罹難家庭的深切關懷。
在這個充滿挑戰和不確定性的世界中,類似的公益組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們的支持和參與有助於我們更堅定地前進,致力於建立一個更安全和更關懷的社會。
我們每個人都有參與社會關懷的責任,無論是通過捐贈,還是參與志願活動,都可以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讓我們一起將這種社會關懷的力量傳遞下去,建立一個更加關懷和溫暖的社會。
如果您也有志於服務社會,並想成為扶輪社的一份子,您可以聯絡所在地區的扶輪社,或透過3510地區的扶輪官網(https://www.rid3510.org/eventdetail.html?actid=BCB8ADD2-6A8A-49B5-BF25-D...)查詢更多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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