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強制被認定】封閉社區中庭逕自被認定為「公眾道路」,公權力已達無法無天地步了!!
整個地號只有一個899,權狀和產權都證明中庭的地方屬於私人,簡單說它是歸屬在建築用地基地上啦!(參「獨/車停自家騎樓遭開單 經查非法定騎樓撤銷」。)
封閉社區中庭怎麼成了「道路」了呢?
█事實經過︰時間序
➠76年社區完工,本人搬進社區,從未搬離,地號員福段899號(圖一)。
➠社區明水溝都是我在清理。
➠某年,「社區中庭內小小明水溝」被改成一條「又寬又深的水溝覆蓋著又厚又沉的蓋板」,自此一再陳請水溝臭惡難聞問題。
➠2019年水利局環保局清潔隊區公所一起會勘,水利局撥經費委區公所2019.05.05-8四天清理(本人留有公告及清理照片)[圖二]。
➠2019年5月清理至今已過四年半,本人一再通知清潔隊,清潔隊根本不來,導致水溝臭味溢出充斥難聞惡臭於整個中庭中,尤其大熱天更甚!
➠2023.08.11收到區公所陳美璇回復「案件B230727-0024」回復內容「現況巷道為供公眾通行,公所進行路面及排水溝管理維護。」[圖三]。看到「與事實不符」的回文,立馬去電陳美璇,陳小姐稱「要去看醫生」,本人就留下手機號,請求轉告張課長務必回電。
➠2023.08.14與張課長連繫後,張課長承諾查察社區中庭私人產權,為何被強制變成道路一案。可惜,至今張課長還未回覆。
█法源依據︰
➠憲法第143條「...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又同法第15條「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
➠新北市政府逕自將「社區中庭整個歸為道路」,雨水溝歸為「道路附屬設施」,不僅從不排除路霸亂停車亂象問題,也從無定期清理雨水溝,通報惡臭更是從不來處理,對於逕自認定道路於法無據,且違背法令,參同法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特此,要求釋函「封閉式社區中庭之私人產權」依據哪條法令可逕自認定為「公眾道路」呢?
「道路」認定,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盲點是「制定法令機關是交通部 )」和「執法機關是警政署」是不一致,呈現各說各話,各自見解論述,倘若不懂法,必然會乖乖去繳罰款。倘若懂法,必然會發現一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爭議漏洞,對於最有問題的就是「道路」之認定程序,目前車禍事故就是任憑警察說得算,如此的「空口白話」執法並無正當性且不合法,有待公部門白紙黑字之認定文件經過審驗程序才能確定是否是「道路」!
讀者們,是非對錯一切依據法令,本案「社區中庭」在無聲無息下,逕自被認定是「道路」問題,陳請新北市政府已經非常多年了,陳請結果就是吃案不作為,此次揭露目的,就是面對它,不再隱忍,希望能夠有效解決長年中庭充斥惡臭問題!
➠等候內政部函釋,收到將全文公開,大家一起監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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