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本源 應從人之素質把關起
看看近日的法官、檢調單位頻傳集體貪瀆弊案,甚至於多起法官輕判或重罰事件,真的可以體會出法官的素質及操守,對國家社會甚至人民的身家財產有著極大的影響力,所以非常贊同李永然律師所提之「從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做起」的觀點,因為惟有從源頭改革起,國家的司法體制才有大躍進的機會。
或許因為本身曾是司法不公、官員濫權違法下的受害者,看著知法犯法的官員昧著良心造成一椿椿的冤案而可以不必負其失職之責,竟還可以官途一路往上?,最近有機會刻意了解了一下法之範疇,才赫然發現我國立法對於官員的自由裁量權,有著極大的彈性空間,因為那是一個無法用明顯的度量衡工具即可判定其逾越與否;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當然因法官品質的差異,而產生不同品質的判決。?不是任由其武斷擅決,為所欲為,無視法律、證據經驗法則……。
正如李律師所提的: 「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好壞在法官,所以如何淘汰不適任法官,是當今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故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官制度,才能維護司法審判獨立,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除此之外,檢察官亦屬司法重要的一環,也須受該法一併規範,使人民得以期待良好的檢察偵查品質!」「推動「法官法」以及司法官評鑑機制是目前首要之務,欣聞立法院將「法官法」草案已排入議程,並於今天在立法院進行初審。希望在民氣可用之際,此法案能順利立法,讓司法為民的理想逐步落實,真正實踐國家乾淨、透明、親民與國家乾淨效能的司法指標。
期待著「法官法」的立法通過、政府貫徹執行,以符人民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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