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當「花博」導覽員,可得準備好不得遲到三次、不得提前解約(否則未履約期滿罰約20萬元)的準備?上班四天即被雇主「人才天下有限公司」以手機簡訊通知不適任,遭到資遣的余小姐感到相當錯愕。人才天下公司稱余小姐面試過關,就像是「交朋友一樣」需要有磨合期,並非就是正式聘用。還說這跟花博總會完全無關?讓勞團質疑,與協調時拿出的花博未來館館方傳真,指示要求解雇余小姐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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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2010-11-19 11:56) 公視午間新聞
約聘花博導覽員 聘僱條件疑違法
台北花博會正在展出,不過卻發生勞資糾紛,策展單位委託派遣公司雇用的員工指控,派遣公司在他上班第四天,就以簡訊通知不適任,也沒有給資遣費,台北市勞工局表示這已經違法,將會全面調查這起事件、以及花博的派遣公司,有沒有其他的違法事項。
就是這一封簡訊,通知余小姐被解僱了,時間就在她上班的第四天,余小姐說她怎麼也沒想到,應徵國際型的花博展會,經過面試教育訓練重重關卡,居然會突然丟工作。
解僱余小姐的派遣公司"人才天下"說,是因為發現余小姐上班表現,不適合擔任導覽員,所以將她解僱,還說會給資遣費。
聽起來好像很合理,不過余小姐至今沒有收到資遣費,而且翻開她和派遣公司簽的合約,還有遲到早退三次就解僱的約定,台北市勞工局表示這已經違反勞基法。
勞工局表示,未來將會主動清查,承包花博人力招募的派遣公司,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針對這起勞資糾紛,花博總部只回應,這是策展單位委外的派遣公司,跟花博總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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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人力派遣本來就是有問題的策略,把人不當人用,像是用完就能丟棄的免費用品.這種來自日本的怪異制度,應該被唾棄,大家有空也來作一些專題討論派遣員工的人權、心聲的新聞吧
好奇寶寶看到這篇令人難過又勾起往事,感傷之餘寫些文字同時轉貼此篇報導。。
台北市花大錢辦花博小百姓工作沒保障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0619
沒想到才有42個點閱數,就被踢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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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胡說了..
工作人員有問題..難道都不能解聘?
聘用公司已說請那位小姐調別的工作..小姐不肯.
明年西安花博展 和我們是同ㄧ等級A2/B1
經費是400億元 是台北花博96億的4倍!!
要有道德
不要學民進黨 造謠!!
發表人: AAA 發表時間: 2010/11/21,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