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 國稅局官員斗膽倒填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
記者 周筱苓/台北報導
國稅局官員偽造文書、倒填公文書日期、非法強制執行,該當何罪?近日由飽受稅災迫害長達十四年的太極門弟子組成稅改前鋒部隊,自11月15日起,發起稅改五都陳情大串連活動,主張「稅改靠人民、惡官轟下台」要求政府正視賦稅民怨,嚴懲違法濫權瀆職官員。
圖說 :太極門弟子不畏風雨,發出民怨的聲聲怒吼,砲轟違法犯紀、貪官酷吏滾下台。
16日,稅改前鋒部隊前往台北縣政府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為台灣賦稅人權喊冤、請命,太極門弟子陳芬玲表示,十幾年來,國稅局不斷隱匿證據、偽造文書、引用廢棄判例欺騙法官,欺騙國人,造成枉法判決;人民因為稅災苦不堪言,政府非法官員卻穩坐高位、拿績效、領獎金!實在讓人忍無可忍!她驚爆台北市國稅局官員偽造文書、倒填公文書日期,違法強徵民產4千多萬元,因犯行遭法官揭穿,才緊急以法條規定不合的「退稅」名義,歸還違法執行款項,但已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害,且利息至今仍未返還!時任台北市國稅局長張盛和(現任財政部次長)卻知情不辦、包庇下屬。
陳芬玲表示,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從來沒有積欠任何稅款,反倒是國稅局積欠掌門人夫婦違法徵收的款項與利息多筆遲遲不肯歸還。
針對稅官偽造文書,違法強徵民產,引發法界人士質問,台北巿國稅局強徵民產,又以冠冕堂皇的「退稅」名義,形同盜用國庫支付人民的損失,而過程中台北市國稅局及台北行政執行處相關承辦人,是否圖績效、升官發財,且獎金早已落袋?社會大眾怒吼,違法稅官不惜強奪人民的身家財產,犧牲政府人權法治的形象,換取個人的獎敘記功,與貪官酷吏何異?
太極門刑案司法審理長達十年七個月,終於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在刑案一審判決無罪後,台北地方法院即將於92年10月15日解除資產凍結,但因國稅局執意違法強制執行,掌門人夫婦無奈被迫於92年8月22日以陳情書表示,願提供該資產給台北市國稅局做抵押擔保,故台北市國稅局及台北執行處皆同意延緩強制執行至同年11月2日。孰料之後,台北市國稅局竟違反誠信原則,於92年10月20日又再度發函執行處要求繼續執行,甚至為掩飾其明知刑事庭已將掌門人夫婦資產解除凍結,抵押擔保手續即將完成之事實,不惜違法竄改原92年10月20日之發文日期為同年月15日(即台北地方法院解除財產凍結之日)。在明知稅捐擔保無虞的狀況下仍未依法撤回強制執行,謀奪人民財產,掌門人夫人在完全不知情下,資產就被國稅局和執行處聯手執行完畢!等接獲執行通知後,帳戶現金已被其等領取一空,股票也變賣一空,如此強奪民產的違法濫行,竟在21世紀的台灣發生,簡直是民主法治的最大諷刺,嚴重侵害人權,更涉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嫌。
後經掌門人夫人起訴,於94年10月11日,在法官質問下,台北市國稅局人員張淑梅於當庭承認偽造文書屬實,國稅局才不得不把違法占為己有的錢財退還給掌門人夫人。掩飾其違法之執行,且在無技可施的情況下,以名不符實「退稅」之名還給掌門人夫人4956餘萬元,但利息至今未還!國稅局官員先是非法拍賣人民財產,後又假借退稅之名目混淆事實,違法亂紀,動搖國本。
此次由太極門發動,串連全省稅災災民所組成的稅改團隊,以實際的行動讓政府聽到人民的聲音、看到人民的苦痛!現場有位民眾黃小姐就表示,她的朋友因為開店做生意,後來生意不好時把店關閉收起來,不料停業兩年後收到國稅局開出稅單要補之前五年的稅,而且金額可觀!當跟稅務單位表明實際情形時,稅務人員竟說為了要銷案就繳個意思、意思,爾後便進行協商而繳掉金額,令當事人真的很氣憤,何謂協商,根本就是「脅」商,稅務人權何時已淪陷到蕩然無存?
陳情隊伍強調政府必須正視危及人民生存權、財產權與工作權及自由權的嚴重稅災,並立即「停止迫害人民」、「停止摧殘文化」!更呼籲馬英九總統實現稅改承諾,加速賦稅改革,誠心傾聽人民的心聲,才能真正在「苦民所苦」後,做到「解民所苦」。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