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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官要改革 那行政法官呢?

2010/11/1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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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普通法官要改革 那行政法官呢?

 


最近筆者看到一連串相關司法改革的報導,尤其是針對司法法官的部份,如司法官集體貪瀆弊案、最高法院法官為子肇事逃逸官司關說案、法官召妓案,多名涉貪法官傳出婚外情等不倫問題,加上幼童性侵害案爭議引發的白玫瑰運動等,發現到臺灣的司法界,猶如一棟房子被機槍掃射的千瘡百孔。當民眾及政府忙著關心提昇我國司法法官的品質,重新建立法官的威信時,是否全國人民也要正視,除了司法法官要改革之外,我國『行政法官』的品質及公正性,也應當受到全民的監督及審查。

  

據筆者了解,我國的訴訟制度為二元制度,處理一般民、刑事案件的法官就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而處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官,即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也就是所謂的「行政法官」。通常人民會有行政訴訟,就表示你與政府之間有行政上的糾紛,這些糾紛攸關人民生命財產,依據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廳長許金釵指出,97年最高行政法院終結稅捐案件計1,767件,稅捐訴訟占所有終結件數46.05%,近8年的年平均值則為44.79%,高居行政訴訟案件30項分類案件排行榜的第一名,顯見近一半的案子都是與納稅有關。如果你不理它,它還可以使用公權力強制執行沒收你的財產。所以一個罔顧民眾權益,置人民陳情死活不顧的行政法官,其殺傷力可是比司法的恐龍法官有過之而無不及。筆者舉出最近看到的一個例子:

  

最近一則新聞報導台中某劉姓婦人17年前將帳面價值1100多萬元的股票贈與給兒子和親戚,但股票實際價值僅有100多萬元。國稅局不依據實際價值卻依帳面價值課以重稅,劉姓婦人不服也繳不起,劉姓婦人長子何先生雖提起行政訴訟,但何先生憤怒指控,行政法官根本未詳加查證,就認定他們漏稅,因此判決他們敗訴。最後慘遭凍結存款、查封土地和限制出境,直到現在帳戶仍未解凍。何先生更怒指國稅局,既然認定股票是有價證券、應予以課稅,但當他們無法繳納現金,要以股票抵押時,國稅局反而表示股票沒價值,不可抵押,「根本就是國稅局高興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小老百姓只能任其宰割!」何先生則痛批完全是國稅局自由心證,未加查證就亂課稅,不知民間疾苦。目前臺灣老百姓碰到相關這類的例子,可是不勝枚舉,筆者相信任何一個碰到這樣子行政法官的人,真的是會氣到吐血。

據筆者了解,行政訴訟法第一條(立法宗旨)即指出,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但是看到現在我們行政法官的所做所為,根本沒有保障人民權益,也沒有合法行使國家行政權,真的覺得這些領著我們納稅人血汗錢的法官們,是否已忘了公務人員所做的工作是要為民服務,造福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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