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國稅局成全民公敵 呼籲全民共同監督:國稅局違法侵權全記錄──以太極門案為例
五都大選進入倒數階段,任何一個動作都可能成為對手陣營的攻擊點──民進黨立院黨團即以高雄市長陳菊919廢弛職務案,譴責國民黨介入司法,企圖影響5都選情,只傳訊綠營候選人,對藍營候選人胡志強、郝龍斌、朱立倫被揭發的多起弊案,檢調至今卻沒有任何動作。藍綠之爭不斷,然而對於真正引發廣大民怨的稅災,稽徵機關知法犯法、侵害人權,司法、行政單位卻完全不聞不問,行政院長吳敦義甚至親口對立委田秋堇表示,稅案他都不管,即使是冤案也不管,以免沒完沒了!公然忽視媒體報導中如野火般延燒的稅災,無異對五都選舉投下震撼彈!實枉費馬英九總統在今年國慶致詞上大聲疾呼 「稅制改革」,以及「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競選支票。
(世界民報記者謝長生台北12日電)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55年成立以來,除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偵辦之刑案所衍生80-85年6個年度的違法課稅,其他39個年度,均無被課稅問題。刑案歷經10年7個月嚴謹審理,三審判決無罪確定,認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所得稅部分,三審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營業稅部分,三審判決認定「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然台北市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下稱國稅局)仍依據刑案不實、不法之起訴書對太極門違法課稅並重罰至今,甚至違法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嚴重侵害人權,剝奪太極門師徒受憲法保障的權利。蔣瑞琴律師列舉台北市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相關人員等之違法如下:
* 台北市國稅局審核員史越生配合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老鼠會、幹部有抽成、涉嫌逃漏稅,涉嫌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 未依法、依職責進行調查,逕行違法課稅,嚴重瀆職,違反財政部93年9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各縣市警察局)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之意旨。
* 違反行為時「補習教育法」第1條、第6條之規定,違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86年6月20日(86)教五字第69135號函「氣功之傳授,與短期補習班設立目的不合,依規定不准設立」之意旨,無視教育部發函並於立法院公聽會具體表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之事實,國稅局撈過界,僭越教育部職權,違法誣指太極門為補習班。
* 違反財政部93年9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應追蹤相關案件起訴情形及歷審判決結果,併案審酌」、財政部訴願會5次撤銷原處分「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如影響本件之核課,原處分機關自本於職權依更正程序辦理」;及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行政機關必須依照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等意旨,未依刑案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
* 太極門弟子於訴願期間,提供4,645份贈與見證書、5,000份贈與具結書、3,000份贈與陳述書,然國稅局竟只認定丁冬蘭等10人之敬師禮為贈與,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平等權,及自由意思權。
* 訴願會歷次撤銷意旨均命國稅局查明敬師禮性質,發單5年後國稅局始進行第一次且唯一一次之調查,自行設計並挑選對象發出函查表,206名受函查的弟子均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無人稱是學費。但在張盛和次長擔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涉嫌包庇下屬,不實登載贈與者僅9人;中區國稅局則不實登載贈與者僅5人,當時局長為現任賦稅署署長許虞哲。爾後,凌忠嫄擔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於回覆監察院調查其違法報告中,竟重新製表稱給付均有對價,竄改贈與者為0人,涉犯刑法第213條偽造公文書罪。
* 隱匿前述上萬份贈與書證及206份函查回函,未依法提供訴願會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侵害人民訴願權及訴訟權,更涉犯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文書罪。
* 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的規定,未報經財政部核准即以間接證明法推計課稅,違反程序要件,自始無效。98年11月24日,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曾向朱鳳芝委員辦公室主任費幼真小姐、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陳玫燕、太極門刑案及稅案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弟子代表洪天賜等人公開表示,國稅局未報經財政部核准,不能補正,核課期間過了,不能補正就要認輸。
* 偽造文書、竄改發文日期,與台北行政執行處違法強制執行掌門人夫人股票,觸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嫌。經法官揭穿其犯行,才以名實不符的「退稅名義」歸還款項,涉有欺上瞞下之嫌,且至今卻仍未依法歸還利息101萬元,更違法、不實核定84年度之租賃所得及扣押領走的款項,共積欠掌門人夫婦343萬元違法徵收之稅款、存款及利息,至今近十年來仍拒絕返還,涉犯刑法第129條第2項抑留剋扣罪嫌。
* 誣指太極門弟子互助代辦團購練功服、打坐墊等用品的集體消費行為係營業銷貨,並誣陷證人之證詞,違法推計課稅且處3倍罰鍰,涉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及第213條偽造公文書罪。
* 無視侯檢察官已將掌門人夫婦之資產全數凍結,分文不留,竟在稅單限繳日期前,重複施以禁止處分,且禁止處分之金額竟高達本稅40倍,多年來,國稅局無論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財政部判決或訴願決定撤銷違法處分,國稅局仍不斷以欺瞞手段,持續違法上訴,違法欺騙法官,且持續將掌門人夫婦全部資產違法禁止處分至今,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嫌。
* 未依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決議及國稅局人員當眾所做之撤銷違法強制執行承諾,撤回違法強制執行,還違法查封拍賣太極門兩處道館,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涉嫌圖利自己績效獎金及他人之檢舉獎金,涉犯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 國稅局一局獨大,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甚至公然於媒體上宣稱「法院的不算數啦」!無視刑案無罪、無稅之確定判決、違法的課稅處分已遭財政部及行政法院11次撤銷原處分,以及教育部亦一再確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及監察院調查確定國稅局對掌門人夫婦之課稅犯有七項重大違法。82位立法委員進行連署,89年5月6日由王金平院長召開之協調會、89年12月21日由朱立倫等委員舉行之公聽會,至今近13年,多次立院會期的朝野立委質詢,100多位立委均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稅單。至今仍持續違法開單重罰,違法拍賣,強佔民產,侵害人民財產權,嚴重破壞五權分立憲政體制。
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指出,現在台灣社會對於賦稅官員很反感,也常聽到「國家萬萬稅,解釋千千條」讓民眾無「法」適從,稅災如野火,春風吹又起。99年10月21日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中,立委賴士葆表示,財政部用許多未經立法程序、自家關起門來訂的7千多個「解釋函令」來課稅,這些「霸王條款」,從民國68年到現在已經快40年了,根本不符合現在的時空環境。稅務官強向人民課稅,非常惡劣,說是「酷吏」一點也不為過。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指出,我國漏稅是以倍數罰款,動輒倍數處罰,形同高利貸,「稅奴」比「卡奴」更慘。東吳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則指出,稅務機關因為稅收壓力,有時難免巧立名目,不合理或違法課稅,弄的民眾怨聲載道。日前「終結台灣稅災研討會」中,與會人士舉出實例,讓在場人士瞭解:「稅災」不是有錢人的「專利」,尤其是市井小民,更是動輒得咎,往往被罰得莫名其妙,國稅局已成人民公敵!所引發的民怨更是五都選戰最大的絆腳石!蔣瑞琴律師表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選舉輸贏事小,人民福祉和建國百年的基業事大,希望馬政府能落實競選支票,以實際行動嚴辦不法稅務官員,才能獲得民心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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