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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竹北氣爆災情後災民自生自滅 VS.「地獄公使」

2023/07/2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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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時事】竹北氣爆災情後災民自生自滅 VS.「地獄公使」

照片

截錄自地獄公使網路海報

竹北氣爆滿月了災民可安好嗎?
發生在112.06.24的竹北氣爆事件,新聞風頭後,沒聲沒息了,河蟹了吧!

竹北氣爆後不見新竹縣政府公告行政裁處,也不見任何主管機關該有的究責公告,連中央經濟部也裝聾作啞,一副無事太平樣貌
1、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56條,新竹縣政府完全沒有行政裁罰,新竹縣政府裁判兼球員!
2、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13條,安全防護防災機制呢?設備呢?圖資呢?
3、受災傷者及財損,特許業者沒有統一派員處理,放由災戶自生自滅,特許業者一副高高在上之姿,而新竹縣政府因球員兼裁判,導致公權力不彰,一個負責的公部門,肯定會啟動代償機制,看看高雄氣爆時,高雄市政府能啟動代位求償,為何新竹縣政府就是不能也不知要啟動呢?
4、新竹縣政府故意隱匿管線圖資,讓縣民不知天然氣輸氣管線,正經過住家私產上,偷埋於路面下的管徑究竟有多大,一般民眾都不知道的,導致輸氣管線偷敷亂敷亂象叢生,也衍生錯綜複雜的蜘蛛網銜接之管線。

竹北氣爆後續,若不嚴肅的檢討和改善管線問題,恐怕氣爆災情將無法再避免

竹北氣爆災民善良,導致維權不力,可惜了此次可以改善管線設施未完備的好時機!
往後新竹縣民只能自求多福了。研判道路下肯定都是輸氣本支管,因無自動控制防護設備,就無自動斷點,又因未明確限縮用戶戶數,得設置自動斷點設備,一旦天然氣逸漏,輸氣本支管沿線必然都是災區了。

聲援三峽謝維君訴請天然氣管線拆除案 
針對謝案,筆者深感身處於這個『是非不分』的世道,謝為產權人,其私產二樓被特許業者,逕自敷設天然氣管線,基於不符法令所示之敷設用地範圍內,何以一審敗訴呢?再參天然氣事業法第23條『..通過他人土地建築物外緣敷設..』,難道所有的法官都有文字障嗎?二樓外牆不等於土地或建築物外緣喔!

退步言,再據建築法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9條『燃氣設備之燃氣供給管路,應依下列規定:三、不得埋設於建築物基礎、樑柱、牆壁、樓地板及屋頂構造體內。四、埋設於基地內之室外引進管』,在在都支持謝案拆管訴求屬有理由唷!

再者,採認管委會本末倒置的時間序所作的決議,根本不能主張和決定謝案之敷設在先的事實,更遑論敷設用地根本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9條暨天然氣事業法第23條二條法令明定之規定呀!

法令本該是保護善良人,然而都是事與願違,在有心人的玩法下,竟都是保護違法的壞人,一遍又一遍的看了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二字第185號判決,只因謝君將訴之聲明誤植,發生聲明不符情事,其他再多的理由都無助案件,被判駁回心情沉重呀!謝君敗訴,足證法盲判決!

可知否?訴訟裁判費對受害起訴者是高額款項,有些案件還委任律師,經過數年數次不同層級的訴訟及冗長的程序,起訴者不僅花了大錢還費力更傷腦,精神折磨更大,謝案始終是扳不倒違法的大鯨魚欣泰,還真令人洩氣呀!

筆者與欣泰也有天然氣輸氣管線未經同意偷敷問題(與三峽謝維君同事由),目前已至高院,這種公用事業原本該是國家經營,因公部門某因素,未經正常程序,藉公帑轉投資之名,助長特定人,並在全國各縣市成立欣X公司,圖利且讓利之意圖明顯。
至於筆者與謝維君二件同事由,欣泰絕對無法自證合法,猶如「退輔會8 家天然氣股權轉讓國民黨」般,搬出年代久遠資料銷毀來應對罷了!
此二件同事由,原本必須由新北市府權責裁處,無奈新北市府公部門執政者不懂法,下屬也各個不懂法,自始至終都是故意包庇圖利特許業者恣意妄為,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9條、天然氣事業法』等為廢法,新北市府毫不作為下,筆者和謝君應受憲法保障的權益因而被侵害長達數十年之久!

驚!『欣』字輩天然氣業事業,國民黨股權於1999年—2002年間,全數移轉第三人另特許30年期限也沒了,成了永久特許,真是好棒棒的國家唷!然後呢?沒有然後了!陳亭妃FB立院質詢影片
退輔會轉投資是很好理解的數學題嘛,當時國民黨執政的退輔會,與中央投資公司(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黨產為中華民國所有),成立民營特許公司,之後中央投資公司又轉讓給其他國民黨紅頂政客,如今退輔會雖然持股低於50%,也算是最大股東的資格,卻無法主決任何事物,更無法官派董事長,這種奧步伎倆,就是吞食國家經營權,退輔會都當作沒看見,一副裝聾作啞,令人不解,怎麼無人主張收回天然氣特許權嗎? 

照片

丁特案件,小蝦米(個人)對抗大財團(橘子遊戲),靠自我強大能力,告贏了。

筆者期許高院法官,對於特許業者惡劣行徑,能作出有利判決,進而當成判例,讓下一個起訴特許業者的原告,都能有可循的指標性案例參考。筆者真心希望「全民不再生活在天然氣管線,偷敷亂敷的居家環境中,方能避開成為氣爆的受災者」。

註記【天然氣事業法修正日期是民國112年06月28日(增列55-1、55-2)】,此次修法沒有一丁點對全民有利,增列55-1和55-2就是脫褲放屁法令,主述意圖「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危害....設備或監控調度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筆者就不理解了,明明都是特許業者管理問題,以法令明立,與全民又有什麼關係呢?


2021電視劇​「地獄公使」

劇情講述是,見到「天使」的人,會被宣告將在何時死亡並下地獄。當事人無論身處何地,宣告死亡時間一到,就會出現三頭暗黑龐大怪物,現身取其性命。

雖然劇情很唬爛,但也蠻符合「善惡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世道間,終究是善良人多,可惡的是藉職之便,拿納稅公帑轉投資,轉身卻是欺侮霸凌納稅人民,還故意讓全國人民深陷於天然氣管線氣爆圈中,這類為惡者,即便遇不到「地獄公使」,相信遲早就得為其不法,受到冥冥惡業加身,縱使不法者沒有得到報應,但其家屬也必將承受惡業力!筆者一生受到冥冥的襄助無數,深信冥冥之力,非迷信而是千真萬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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