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讓人民成冤大頭!
天災不可抗力,成幾何時土石流,已成為每年颱風來時的不速之客,沒想到人禍—稅災,卻向野火燒向台灣人民,台灣人有夠綏!
日前在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中,立委賴士葆曾質詢李述德部長,表示財政部是民怨第一,因為人民跟政府打官司最多的單位,財政部國稅局拿第一名。現行實務上財政部用許多未經立法程序、自家關起門來訂的「解釋函令」來課稅,立委統計30—40年下來共有7,862個,根本就像「霸王條款」,很多都是30年前的解釋令、解釋函,根本不符合現在的時空環境。尤其法律平均5到10年修正一次,但是財政部現在的所有的解釋令函,平均10年以前還在用的,超過百分之七十。
這7,862個「霸王條款」,猶如天羅地網般,企業主不小心踩上,就像冤大頭一樣,任其宰割壓榨,告也告不贏,求救無門,有本事的就到國外發展,沒本事的就放給他倒了,最慘的是這些「霸王條款」,是稅捐單位的隨身寶,行之有年根本不想改變,納稅人權益根本是說好聽的!(文/鍾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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