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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不適任檢察官給他退場制度

2010/11/10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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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監察委員葉耀鵬近日連續接到人民陳情,控訴法務部官官相護、輕縱濫權違法檢察官;其中一樁陳情,來自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太極門弟子們的控訴,弟子代表陳述法務部官官相護、國稅局引用不實不法起訴書違法濫權課稅,違法查封拍賣道館,以及國稅局藐視司法判決與監察院調查,不僅欠人民錢不還、反要查封人民財產,一再欺上瞞下,害國害民、動搖國本,請監委本於職責,嚴懲侯檢察官,查辦國稅局違法濫權官員,以維法制,保障人權。監委葉耀鵬表示,侯寬仁懲處案還沒有結束,這牽涉整個體制是否有官官相護的問題,這種不好的檢察官,要有制度讓他退場,這個個案應該有人出來負責任!  

(記者 鄒弘報導)

        監委葉耀鵬表示,第三屆監察委員十幾位主動調查,認為侯檢察官有八項重大違法,函文給法務部議處侯寬仁,法務部居然可以置之不理,這是很嚴重的,監察院查過的結果,法務部、高檢署只要懲處就好,根本不需重查一遍,這是問題所在。葉耀鵬又表示,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這是牽涉到一個體制是否有官官相護的問題,這種不好的檢察官,要有制度讓他退場,這個個案應該有人出來負責任!葉耀鵬表示,檢察長可以矇著眼睛這樣不理,但監察委員不會不理,因為這個是維護我們司法體系、維護五權憲法,這個比什麼都重要。至於財政部、國稅局違法的部份,監察院既然已經提出糾正案,表示財政部、國稅局的裁罰是錯的,應該要知道適可而止,如果他們繼續錯誤的處份,監委會有進一步因應之道。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於10月16日針對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雲林土庫棄土場案的筆錄爭議,以及偵辦太極門一案經監院調查報告認定犯有八項重大違法,,經「激烈討論」後作出決議,對侯寬仁分別作出申誡、飭令注意處分,太極門案部分則認為時效已過無法議處,決議『免議』,但認定侯寬仁過程有所不當。

        據了解,監察院曾於91年提出調查報告,確定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大違法事證,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至今經過八年,9月13日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在回覆太極門弟子信函表示,內部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過程「查無不法、並無不當」!

        法界人士指出,此三案侯寬仁已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公文書」及「濫權追訴」等刑責,法務部僅處以申誡、飭令注意,不痛不癢,而太極門案則以時效已過無法議處結案,分明是官官相護,法務部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如何令人心服口服?監委強烈表達不滿,並表示,此案尚未結案,將繼續追查相關失職人員。

        99年4月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首次率相關業務主管報告,並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羈押與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司法沉痾,以太極門刑事冤案為例提出質詢,當日有多達19位上台質詢。曾勇夫亦當場表示不滿意此結果,已要求法高檢署重新調查。

        立委邱毅直斥「小夫部長」躲避責任,指出:「太極門的案子,其實都非常清楚,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就希望法務部懲處了,那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台高檢,其實法務部能不能懲處,當然可以懲處啊,台高檢當時能不能做下一個懲處的決定,也可以啊,但是不做啊,官官相護啊!」邱毅列舉侯寬仁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僭越行政職權,發文斷水斷電」,這些錯誤根本不需要等到案件定讞,就可以懲處!邱毅要求曾勇夫要去查查台高檢,到底是誰在官官相護、包庇侯寬仁!呂學樟委員強烈抨擊,表示:「監察院是要求你們,一個憲政機關耶,他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

        今年五月一日侯寬仁公開聲明指出他偵辦太極門過程「一切依法,經得起考驗。」、並表示「當初監察院只由一名監委對太極門案進行調查。」據了解,民國89年監察院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等三位監委主動調查,並於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43次聯席會議中,由15位監察委員共同決議後,才正式提出對侯寬仁違法濫權的調查報告,且各項違法事證均十分完備,侯寬仁之聲明疑為混淆視聽,企圖為己脫罪。

        事實上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後,便不斷有要求懲處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之聲浪,但法務部卻表示,「就行政監督立場不宜在此時介入,至於事後的監督,當然必須評估」之推拖之詞,此舉與太極門案中,高檢署以「案件還在審理中」拖延懲處侯寬仁之技倆,如出一轍。法界專家表示:若高檢署堅持以「案件還在審理中」而不作為,那自當在案件審理階段即中止行政責任追訴時間累計,並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後再開始計算,如此一來懲處侯寬仁可以追到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根本沒有追訴時效的問題。

        法界專家認為,高檢署對懲處侯寬仁一案一躺八年,先是以「查無不法不當」搪塞監察院,後又以「案件還在審理中」一再拖延;後又在「三位資深檢察官」先後調查下,「仍找不到侯寬仁檢察官有何不法不當之情事」;直到最近發現各界實在看不下去,才又搬出「案件已超過10年追訴期」企圖堵住悠悠之口,為侯寬仁護航到底。但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高檢署「歹戲拖棚」避重就輕,當中是否另涉其他不法,有賴監察委員持續追蹤調查,為人民查個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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