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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因梅姬風災受損,請於11月19日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2010/11/0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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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汽車因梅姬風災受損,請於11月19日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汽、機車(151cc以上)因梅姬颱風受損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請車主於風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即11月19日前,檢具相關機關核發受災證明及修車證明,向屏東稅務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會減徵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稅務諮詢服務請撥打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稅務局說,如果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已經繳納,該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以退還。若於期限內已向監理站申請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可免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務局會主動依監理站通報資料主動減免稅捐。

      稅務局說,若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梅姬颱風侵襲泡水或流失,致受損無法使用,車主只要在100年3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會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辦理退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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