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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量銳減蒜頭價格俏 法務部裝蒜民怨高

2010/11/0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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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近日蒜價高漲,難道法務部「裝蒜」搶搭順風車?日前法務部對已遭監察院查辦的檢察官侯寬仁做出不符合人民期待的懲處結果,也引發輿論一片韃伐,法界人士直批侯辦案濫權已涉多項刑責,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大費周章「激烈討論」後,只對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雲林廢土棄置場弊案處以無關痛癢的「申誡」、「飭令注意」,至於侯偵辦太極門案經監院調查犯有八項重大違法,卻可「免議」,法務部根本在「裝蒜」,官官相護太過明顯,各界質疑法務部「正己專案」已遭霸凌,法務部長曾勇夫果不出立委邱毅所言,成為「小夫」部長。

(記者 吳振昕報導)

        侯寬仁因雲林廢土棄置場弊案對被告用語不當、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證人筆錄不實,侯分別處以飭令注意及申誡一次;至於侯偵辦太極門案經監委調查,確定涉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則以已過懲戒十年時效不予處分!據悉,侯辦案手法經常是「先射箭再畫靶」,為達起訴目的「篡改筆錄」、「隱匿對當事人有利之筆錄」、「說東寫西」時有所聞,也因此在起訴時威風凜凜,審判階段,卻多遭法官裁定「筆錄沒有證據能力」。

        此外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前,同年11月,高雄地檢署及新竹地檢署,皆因接獲不實檢舉對太極門展開調查。經分別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或傳訊掌門人後,均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高雄地檢署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而12月18日中國時報亦報導新竹地檢署表示查無實據,將在近日內簽結。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理應就此結案,然侯寬仁檢察官竟僅憑不實檢舉,在毫無新的事證情況下,竟發動四百多名荷槍實彈檢警調人力大肆搜索太極門全省各道館,且違反偵查不公開,透過媒體抹黑太極門;且違法羈押掌門人夫婦等四位無辜被害人,偵訊時多次威脅恐嚇、進而僭越法院審判權及地方政府之行政權,在案件未判決前,即通令各縣市政府稱太極門為不法團體,命各縣市政府「貫徹」其對太極門「斷水斷電之『命令』」,檢察官權力大到令人咋舌、叫人恐懼。

        今年4月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中,即以「檢察官濫權起訴及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責任問題(針對監察院於91年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太極門案處理情形」質詢對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會中呂學樟、田秋堇、邱毅、涂醒哲、謝國樑、羅淑蕾、賴士葆、賴坤成、陳明文、潘維剛、蔡正元等多位立委同聲譴責法務部一再為侯護航,曾勇夫也當面表示自己對於高檢署的調查報告亦不滿意,已令高檢署重新調查。立委們則認為法務部應就監察院調查報告直接懲處侯,根本無需再度調查,然曾勇夫卻未有明確之回應,然而時隔六個月,法務部依然「換湯不換藥」,讓侯躲在十年追訴期的保護傘之下。

        法界多位人士為太極門打抱不平,認為法務部根本是公然欺騙百姓,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官官相護,為侯寬仁脫罪。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所謂追訴期的計算,應是指在十年之內若未提出懲處之事證,則不能再提出,若在期限內已提出,自當不再受所謂十年追訴期的限制。同刑事案件採25年之追訴期,在期限內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即無追訴期之問題,否則「流浪法庭30年」一銀押匯案之當事人,早就可以在25年屆滿時無罪開釋,又何必「繼續流浪」?法務部對同樣性質之法令,卻有不同之解釋,獨厚司法人員,怎能令人信服?況且侯寬仁當初大剌剌地透過媒體公開偵辦過程,已觸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所有媒體報導均可佐證,且侯寬仁採證嚴重偏頗,甚至扭曲事實蓄意構陷入罪,亦已觸犯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罪證確鑿。侯所犯八項重大違法均涉及刑責,法務部若要認定追訴期也當以刑法25年之追訴期計算,而非公務員懲戒法十年追訴期計算。再者,本案如依法務部之認定採十年追訴期,也是因法務部一再以「俟本案判決確定後即行處理」拖延懲處時效所致,法務部是否應懲處這段期間延宕案情之相關失職人員,給人民一個交待?法務部最後以「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認定,那麼是否應將侯寬仁過程中之不當,公諸於世,接受公評,並且懲處一路走來「堅持查無不法不當」包庇侯寬仁之相關失職人員?

        今年初外界對新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及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期許,期盼其能正視檢察體系現存濫權起訴及不起訴之弊端,提升辦案品質,重新贏得人民對司法之信任,曾勇夫部長亦信誓旦旦地要貫徹「正己專案」,然面對檢察官嚴重失職,人民看到的卻是法務部依然是一本「官官相護」的惡習,毫無進步,令民眾大失所望。

        相較於對岸河南省民眾趙作海被屈打成招,最後真相大白時,當局立即懲處當年承辦此案之司法人員,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並率各級司法人員向被害人鞠躬道歉;日本大阪地方檢察廳違法起訴被害人,法務大臣柳田立指示,全力查證此事,最後兩位蓄意構人入罪前特搜部部長與副部長,均被免職,另外直屬上司等6人都處以減薪、申誡等懲處!大林檢察總長亦立即表達對被害人的歉意。司法單位首長帶頭遏止所屬違法犯紀,贏得人民再次信任,反觀台灣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上任前信誓旦旦地整飭司法風紀,卻仍不脫官官相護的窠臼,令人不免再度擔心,台灣的司法何時青天再現。

        陳長文大律師在選前投書媒體,以「定罪率60%...司法加油」為題,表示檢察官在選前辦的貪瀆案,直接影響選民觀感及選舉結果,然而以歷史資料來看,最後定罪率只有六成左右,遠低於先進國家!他再度呼籲大眾檢視檢察官辦案品質,包括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內的官員應落實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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