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規避室內裝修的2歲班,形同在廁所用餐

2023/05/01 21:48
4,046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112.3.7

    近年來政府投入大量資金,補助私立幼兒園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同時也擴增公立幼兒園新增班與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立,使平價近便的幼兒園大幅增加卻忽略少子化問題,即未通盤考量幼兒園收托量能,導致公立幼兒園3歲至6歲的新增班,第一年就招生不足,到第二年竟被長官要求將新建好的教室更改為2歲幼幼班教室。

近期全國幼教產業工會,接到台南幼教夥伴反應,從去年開始原要設立的2歲專班,或是3-6歲班更改為幼幼班,皆被教育局要求趕在開學前完工,看似合理,但實則是規避室內裝修規定,採就地合法化,新增廁所隔間牆一律不能超過120公分,包含成人廁所,造成120公分以上直至天花板只能做拉簾,教育局為了求快、低價,直接要求教室內廁所與活動空間之隔間牆不得超過120公分,如此不顧環境基本品質,簡直是把孩子的健康給賠進去。

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中,幼幼班教室內必須設置幼兒廁所與成人廁所,部分縣市政府為了規避申請繁瑣耗時的「室內裝修許可證」,無視幼幼班孩子與教保服務人員健康與隱私權,將教室與廁所的隔間牆只做到120公分,導致教室廁所與活動空間劃分不清,形同在廁所內活動、吃飯、睡覺、如廁,可想而知「氣味、病毒、細菌」隨之更加流通,對小小孩容易引起各類傳染疾病,據本會瞭解,現場為了孩子健康,一天至少要消毒兩次廁所,但漂白水氣味更易造成孩子咳喘、及皮膚過敏起紅疹,幼幼班的孩子只是年齡小,並非無知覺,此環境對任何人皆不友善,誰又願意在充滿氣味與病毒量高的教室活動呢?

    根據全國幼教產業工會估算,更改一間教室必須再花至少一百萬的經費,部分縣市為了規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導致教室內的成人廁所隔間牆只能達到120公分,120公分以上至天花板則使用拉簾遮擋,如此影響教保服務人員如廁隱私權,甚至有學校只用塑膠百葉將馬桶圍起,充當成人廁所,試想哪個人員願意讓孩子聽、聞如廁一事,且此階段的孩子對於事物充滿好奇心,容易因好奇或想找老師而站在馬桶上掀開拉廉,造成安全問題,這樣的幼幼班教室,如同監獄模式。更直接打臉教育部推廣的美感教育,美學從生活出發,連最基本的健康權、隱私權都可以犧牲掉,只剩下「沒感教育」,教室只能淪為穢氣室,可憐的往往是使用教室的孩子與教保服務人員,生活教育倒退50年,連個安心如廁的空間皆沒有。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呼籲政府,勿因招生不足而無規劃的將以設立好的新增班變成幼幼班,每個年齡層都必須要有完善的空間規劃,幼幼班教室內建立廁所就該由市府承辦人員統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避免增加現場教保服務人員的負擔,且應好好規劃友善的如廁環境,例如成人廁所隔間牆高度應符合公共廁所之設計;教室內活動區域與盥洗室之間的隔間牆,能在離地120公分開觀察窗,能隔絕氣味也供老師視線穿透,掌握孩子在盥洗室的動態;考量通風問題也可加裝機械式排風設備,增加換氣次數,如廁不僅是個人私事,更是能反映民生與國情之大事,請政府顧人性、平權、美觀,通盤考量給予師生一個友善如廁環境。

照片

        

照片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