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是依法課稅還是靠人民檢舉來課稅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市一名幫人做婚禮攝影的吳姓攝影師,並無營業,多是幫親友攝影,因在部落格設立工作室,收到國稅局通知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稅,否則遭罰。國稅局承辦人員對吳表示其是遭人檢舉。還有一件轟動全臺灣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財政部長在立院被立委質詢時,竟也表示太極門是遭人檢舉,因此才遭受課稅。
筆者看完報導內心是深感納悶與不安,為何最近國稅局在徵收人民稅收的方式,竟都是靠民眾來檢舉,而查稅人員在接受檢舉之後,也沒有主動去查證檢舉事件的真偽就開單,反而是叫人民自己要主動證明自己是被誣陷的,在一個法治國家中,政府這樣子的行為不是在推民主倒車,本末倒置了嗎?感覺好像回到白色恐怖時期。
而最近YouTube更是流傳一則影片,台北市國稅局長受邀回母校政大演講,大唱「你是我的眼」歌曲,並鼓勵學生當國稅局眼線(俗稱「抓耙仔」),檢舉逃漏稅賺取高額獎金。並對著同學說:「有獎金啊!有獎金啊!檢舉獎金最高可領480萬。」台下一位政大老師搖頭表示,如果大學生眼裡只有「錢」,每天不務正業、見獵心喜地爭相舉發,成為不問是非、唯利是圖的貪婪之輩,大學教育將徹底失敗。
臺灣是租稅法定主義的國家,雖然憲法第十九條明白規定,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是國家機關向人民課稅必須有法律依據。「租稅法定主義」之觀念,是人民僅有依法納稅之義務,而非國家可以恣意向人民徵稅,政府向人民課徵租稅,一定要有明確的課稅對象、標準和納稅的方法,才使人民的負擔有所限制,樂於踴躍的繳納租稅。
筆者看到現在到處都在檢舉,真的為臺灣的老百姓深感憂慮與不安,真不曉得現在政府課稅,到底是依據人民檢舉來課稅,還是依據法律來徵稅,財政部跟國稅局是不是應該要好好的省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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