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呼籲財政部尊重國際人權兩公約 正視賦稅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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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國慶馬總統談話中特別提到,因去年5月中華民國批准二項聯合國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積極修正不符兩公約標準的國內法規,為進一步促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發展與保障,將在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國內觀察與推動人權發展長達三十年的民間人權團體「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日前在與中國時報合辦的「別讓你的權利睡(稅)著了-台灣賦稅人權總體檢」座談會中提及,回顧去年兩公約剛施行時,政府要求各部會自我檢查相關行政是否有違反兩公約情形,當時被外界認為爭議性最大的財政部居然自認沒有違反兩公約,然而在今年八月份所舉辦的「賦稅人權大調查」,在不到一個月時間裡卻湧入近四十四萬票選賦稅民怨,顯示民眾對於賦稅人權的呼聲強烈,與財政部自我認定大有出入,李永然呼籲財政部與稅務機關應尊重兩公約精神,正視民間對改進賦稅人權的高度期待。

(記者 沈盛衣報導)

        李永然律師在座談會中說明「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時表示,賦稅跟台灣兩千三百萬的同胞有切身的關係,賦稅人權大調查中,名列第一名的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李永然表示,財政部在對法律做行政解釋的時候,因欠缺嚴謹度與人權尊重的觀念,導致超越法律基本精神而擴張解釋,常造成納稅義務人權利的侵害。人權律師蔡富強以遭國稅局違法課稅的太極門案為例表示,該案件的違法稅單是由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的刑事冤案而來,司法三審已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但國稅局偏是要曲解所得性質,依已被司法審判廢棄的起訴資料,硬是誣指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有逃漏稅,到現在都還不願意去承認錯誤!蔡富強表示,國稅局一直到被訴願委員會撤銷了五次稅單之後才去做唯一一次的調查,那查出來的結果,對太極門是有利的時候,他就把這些證據隱匿起來,甚至還偽造文書,自己還編一個與調查結果不符的調查結果統計清單,然後欺騙所有訴願委員會,所有的行政法院法官!

        第二名是「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訴願制度是上級機關審查下級行政機關所做的措施有沒有違法或不當的機制,李永然律師認為訴願駁回比例偏高會讓一般民眾感覺是官官相護。此外,訴願法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陳述意見或要求辯論的機制,但有些案件卻是連提出申請都未獲得採納,難道行政救濟程序就不能提供讓民眾陳述表示的機會嗎?李永然律師認為訴願機制必需要深入民心,贏得人民信任,才不會讓民眾感覺有官官相護的情形。

        第三名是「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目前稅務訴訟案件佔行政訴訟案件最高比例,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目前課稅情況相當不能接受,李永然律師明白表示,法官的專業性越來越受到重視,最近特別討論到在性侵案上法官要有這方面的專業性,性侵案都如此,何況法令更為複雜的稅法,更應該重視專業。早期相當多法律人沒受過租稅法律課程專業訓練,但因業務關係調到行政法院,又必須處理不熟悉的稅法,法官又不能拒絕審判,這時人民的權益保障在哪裡?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也曾經在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不適任法官應該有退場機制,包括行政法院法官,他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表示,太極門提起80至84年度綜所稅的行政救濟,同樣一個事實在台北行政法院的部分判太極門勝訴,台中行政法院則是由一個沒有開過任何調查程序的法官突然接手,然後在同樣一個事實,同樣的法官卻在80年、82年、83年、84年的部份判太極門勝訴,81年的部份則是敗訴,行政法院的判決本身充滿矛盾。許多法界人士皆認為如何加強法官專業性很重要,才能讓行政法院真正發揮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權益機制。

        第四名是「做錯就算了,台灣的稅務員無退場機制」,李永然表示,近來大家對法官退場機制討論熱烈,但是稅務員在稅務案件的課稅處理方式錯誤情況很多,但是不願承認錯誤,還是不斷運用法律程序一而再、再而三的開出錯誤稅單,造成納稅人嚴重的困擾。日前有國稅局人員用『飯糰』來代替攤商的姓名,並委由設攤地點的住家轉交通知函,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研究所助理教授黃士洲便指出,稅務人員貪圖行政便利、漠視法治精神的威權心態,其實是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最大絆腳石。

        第五名是「被告變為原告,國稅局開單卻不必舉證」,這就是長久以來稅務機關對人民課稅舉證責任問題,李永然律師表示,目前稅捐稽徵法特別規定,稅務機關必須要進行舉證義務,可是有一些案例,舉證非常欠缺,納稅義務人作為行政訴訟的原告,還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證明適用的實質課稅是不應該,這已經違反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法界人士指出,國稅局可以不做實質查核,憑自由心證、行政裁量就開出稅單,人民不服就要自己去復查、訴願、行政救濟,自己去告國稅局,變成原告之後,就要負舉證責任,法界流行一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人民永遠是輸家!

        李永然律師強調,雖然納稅是義務,但稅捐機關還是應注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課稅過程必須落實租稅法律主義及平等原則,同時採取處罰的手段也必須要合乎比例原則,同時對欠稅者的處置也不能夠有對欠稅納稅義務人有侵犯人權的情事發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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