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忠嫄搞「霸王」,五院八部不看在眼?
最近一則報導指出,民間團體太極門不滿國稅局違法課稅、查封道館,引發立委關切。對此,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今天表示,太極門弟子有繳納研習費給師父,依法列入太極門所得,必須繳稅。
筆者對於這件補稅官司存有多項疑問?
第一、具了解,內政部所轄中華武術協會、中華氣功協會,還有台北市國術會,在92年十月間曾經發函公開說明:內政部轄下全國有上萬個氣功武術國術團體,從沒有因為弟子贈與敬師禮而被稅捐機關課徵稅捐的事情。太極門也是隸屬於內政部所轄中華武術協會、中華氣功協會、台北市國術會的團體會員,為何獨獨太極門要被課稅?
第二、補習班的中央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於88年12月24日發函表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並於89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中再度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
第三、太極門的刑案,經過最高司法單位最高法院,於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創下重大矚目案件無更審之首例。並指示國稅局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課稅處分。
第四、98年9月2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決議糾正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調查意見書中,認定國稅局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且有合計錯誤,高列金額的明顯疏失;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核有明顯怠失;以及依據所得性質函查結果,作成的函查清單內容記載草率,有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七大違失,更加證明國稅局課稅自始違法!
第五、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曾五次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開出的違法不實稅單,並命國稅局調查敬師禮的所得性質。
從以上五點發現,這位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她自己的調查似乎成為聖旨了,一個小小的局長,她的調查竟然可以大於內政部、教育部、最高司法單位最高法院的判決、以及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還有她自己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的判決。難怪近來社會上發生多起民眾對國家稅制不公,發起抗稅事件,無怪忽立委賴士葆,在近期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議中,痛批財政部是民怨第一的政府單位,在政府部門中居民怨之首。並表示稅務機關老是搞「霸王條款」,難怪民眾要抱怨連連,讓民眾對國家的稅務人員產生「酷吏」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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