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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不依法 引用「霸王條款」徵稅 稅官酷吏拿雞毛當令箭 民怨第一名

2010/10/2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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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五都選舉將屆,各地無不卯足全力拼「民意」,但是日前(10/21)在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中,立委諸公們審查財政部國稅局預算時,卻反應諸多民怨、砲聲隆隆!執政黨籍立委賴士葆首先開火,表示財政部是民怨第一的單位,在政府部門中居民怨之首。他質詢財政部部長李述德,稅務的訴願救濟案件居全國行政機關之冠,人民跟政府打官司最多的單位就是財政部國稅局。學者出身的賴士葆問李述德:「『租稅法定主義』你同意嗎?課稅一定要依法的嘛!但是你們用很多霸王條款,就是解釋令解釋函。」現行實務上財政部用許多未經立法程序、自家關起門來訂的「解釋函令」來課稅,賴士葆形容,這些「霸王條款」,很多都是30年前的解釋令、解釋函,根本不符合現在的時空環境。

(記者 鍾成/台北報導)

      賴士葆指出,依現行法律平均5到10年應修正一次法令,但10年以前的解釋令,財政部到現在還在用的,就超過百分之七十。委員痛批,財政部幾個長官關起門來弄得這樣課、那樣課,這樣解釋、那樣解釋,難怪民眾要抱怨連連,說稅務機關搞「霸王條款」。賴士葆委員並指出,國稅局如果依據的是法律來做事,民眾可能沒話說,但是國稅局都是根據過期很久的解釋函令,來處理民眾的稅務問題,從民國68年到現在已經快40年了,竟然還有7千多解釋函未修改。

  賴士葆委員更痛批,現在的國稅局稅務人員服務態度很差,從北到南都一樣。民眾對稅務問題有疑問、有冤屈,稅務人員不曉得去幫助民眾解決,只會用過時函令搪塞「拿雞毛當令箭」,還嗆民眾說:「你們告我,你們去告我,這樣子我好做事!」「最好根據解釋令告我啊!最好告我,我輸。」賴委員大聲強調:「我們政府官員可以這樣子嗎?」

      賴士葆委員強烈提出,希望李部長儘速的將這些不合理、不公平的解釋令函,在年底以前要檢討完畢廢除掉,並再次強調,政府課稅應該要用法律,要讓全國老百姓沒話講,而不是一直引用過期的行政命令解釋函,課徵不合理的稅收,讓老百姓百口莫辯。

      賴委員最後希望李述德部長,一定要對底下很多惡劣的稅吏進行教育,希望稅務人員不要動不動就用威脅的口語來恐嚇民眾,還動輒重罰兩三倍,讓民眾對國家的稅務人員產生「酷吏」的形象,這些都不是個案,他並希望部長不要只會官官相護,或者是口頭上說會檢討、會加強溝通,但是命令都傳不到底下,而下面的稅務人員依然故我,這樣財政部真的會讓民眾覺得沒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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