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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出現打不死的蟑螂檢察官?

2010/10/24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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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據99年10月16日聯合報即時新聞報導,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針對侯寬仁檢察官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所爆發證人筆錄爭議,經激烈討論後,決議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偵辦太極門案部分,則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消息一出,社會各界一片譁然,紛紛質疑,繼恐龍法官之後,莫非台灣又出現打不死的蟑螂檢察官?

記者:林言  台北報導

      據悉3年多前,立委李復甸(現任監察委員)即質詢法務部拖延未處理監院所移送究責的侯寬仁懲處案,法務部法規參事李慶義坦言,的確還沒有處理。李復甸當時指出,侯寬仁擔任檢察官近18年,偵辦多起重大案件,卻屢屢引起社會輿論爭議,且遭他起訴案件,經法院判決多以無罪終結,可見偵查過程草率。
  
  檢察官身為國家公權力實施者,行使職權卻引起違反人權之疑慮,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靜玫指出,監察院去(98)年調查「檢察官陳正達涉嫌與走私犯罪集團合作走私槍彈私領檢舉獎金及績效獎金案」等弊案指出,部分檢察官欠缺監督,且檢察官固定指揮單一或固定司法警察,形成固定班底(子弟兵),法務部與調查局沒推動定期輪調制度,衍生相互勾結的共犯結構。
  
  蔡靜玫表示,「一葉知秋」,侯寬仁85年12月底,以驚天動地、幾近抄家滅族手法偵辦太極門案,監院自動調查,於91年提出調查報告,認定侯寬仁犯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此一懲處案在法務部與高檢署一躺8年,高檢署竟於今年3月29日發出聲明,稱侯案已逾10年懲戒時效,無法懲處。此聲明引發媒體輿論大力抨擊,高檢署隨即又改稱,侯案經內部三名檢察官調查,查無不法、不當,無法議處。蔡靜玫指出,侯案的懲處結果,即宣告法務部正己專案破功!
  
  立法院本於行政監督職責,今年4月8日,共有十幾位立法委員包括呂學樟、羅淑蕾、邱毅、田秋堇、賴坤成、謝國樑…等,同時對法務部曾勇夫部長提出強烈質詢,要求曾勇夫拿出壯士斷腕決心,嚴懲違法失職的侯寬仁檢察官,勿再官官相護。面對委員的連番質詢,曾勇夫總以「我們會再查一查」回應,遭呂學樟委員強烈抨擊,表示:「監察院是要求你們,一個憲政機關耶,他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
  
  邱毅委員更直斥「小夫部長」躲避責任,義正詞嚴指出:「太極門的案子,其實都非常清楚,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就希望法務部懲處了,那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台高檢,其實法務部能不能懲處,當然可以懲處啊,台高檢當時能不能做下一個懲處的決定,也可以啊,但是不做啊,官官相護啊!」
  
  隔日4月9日,立法院國是論壇,羅淑蕾立委再度向部長提出質詢,侯寬仁檢察官不當的起訴,檢察署若不予追究,將無法使人民服氣。
  
  蔡靜玫痛批高檢署不但自行調查,一再袒護包庇,從三月份聲明已過懲戒時效、三名檢察官調查侯寬仁無不法不當,一直到日昨,再稱時效已過無法懲處,只有過程不當。法務部與高檢署完全藐視監院監督公務員違法濫權的監察職權,更無視國會殿堂正式質詢行政部門之監督權,更汙衊與欺騙立委為民喉舌受理人民請願的行政對立法負責,癱瘓架空監察院、立法院之功能,已嚴重破壞國家五權分立制衡的憲政體制。
  
  馬英九總統於今年二月曾說,「一旦濫權,危害比貪污還可怕!」看來,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針對侯寬仁的懲處結果,法務部、檢察署官官相護縱放濫權檢察官的作為,是否符合馬總統對濫權的警示,馬總統對此懲處結果的回應,將影響社會大眾對全民司改的觀感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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