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給台灣人民真正有公義的司法
筆者在「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99年國慶大會」中,聽見馬總統以「改革、開創、追求公義」為題的發表談話,當下彷彿見到了台灣未來希望的曙光,當我們國家的領導者都有決心要改革了,那還有甚麼不行的呢?
但是,近日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913760.shtml)的一則新聞報導中提到「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因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在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經過激烈討論,決議對他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偵辦太極門案部分,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實在令人心寒。
偵辦太極門案部分,監察院早就在91年主動調查並提出報告,說明侯寬仁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既已移送議處,根本沒有懲戒時效已過的問題!而現法務部就用一句「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草率帶過,令人不解這樣到底是從什麼嚴?議什麼處?還是官官相護、包庇下屬?
若是這樣目中無人、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沒有受到「嚴」懲,那我們的司法改革只會越改越糟,還請監察院速速使出彈劾權,將侯寬仁這種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彈劾,還給台灣人民真正有公義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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