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獎金+官官相護=改革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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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奕薰

報載因經濟不景氣之故,政府各單位提供的檢舉獎金遂成為焦點,有人藉此賺錢維生,還有人靠檢舉獎金買車買房,更有人在網路上開設網站,教導大家如何成為「檢舉達人」。

 這些檢舉獎金有高額的逃漏稅檢舉獎金,還有一些金額較小的檢舉獎金,例如亂丟垃圾、亂丟菸蒂,民眾都可以自行拍照加以檢舉,也因此,有人就在網路上架設網站,專門教導大家如何拍照及寄發檢舉信函,以成為「檢舉達人」。

 

稅捐稽徵、檢警調人員對於不法案件的查緝、交通警察為維持交通秩序而開出罰單…..等等,本就屬於公務員基本職責應該完成與負責的工作,並不需訴諸任何獎金為誘因,以鼓勵民眾配合公務員執行公務。據資料統計,台北市國稅局明年一年就編列超過3億元的「獎金」預算,台北市去年一年就編列了1.13億元的所謂「道安獎勵金」,給警察與交通助理員,抓民眾違規開單;而財政部國稅局今年也發出高達5600多萬的檢舉獎金,這些全部都由人民買單。

 

日昨媒體報導,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在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經過激烈討論後,才決議對這位「累犯」檢察官,提出小小的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此新聞一經披露,激起網友們大肆撻伐,直批簡直就是「官官相護」的極至表現,而網路留言的民怨指數更是高居不下,甚至還有網友爆料,侯檢曾經自己充當檢舉人,寄剪報給自己以提供「偵查」線索,看來檢舉獎金的魅力還真是不小!

 

尤有甚者,遽聞有些不肖稅務人員「自肥」檢舉獎金,將企業資訊透露給親朋好友,藉以達到查緝逃漏稅之名,行與親友「分贓」檢舉獎金之實,為中飽私囊,不顧百姓死活,以違法手段來爭取獎金。國稅局的惡行惡狀積習已久,畢竟是國家的業務單位,負責幫政府找錢,稅單開愈多,政府稅收也愈多;而檢調單位憑藉不實的檢舉黑函即可進行搜索,尋常百姓的生活也因此一夕之間慘遭摧毀,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而遭檢舉的人卻得賠上時間、金錢,甚至是精神折磨,走著漫長的訴訟路程,到頭來獲判無罪,當初匿名檢舉的人沒事,還領著高額獎金,享受著如上述買房買車的生活;而起訴的檢察官也沒事,辦幾個知名的大案子如侯寬仁檢察官,不但封官晉爵,還坐擁名利雙收、受檢調界人士景仰的地位,這也難怪網友們會競相留言,紛紛表達不滿的情緒了!

 

馬總統於國慶致詞時以「司法要保護善良的人民」、「持續推動稅制改革」等議題發表演說,看來台灣若不盡快廢除此侵害人權的檢舉制度,中華民國不但不會在國際社會中成為受人尊敬、讓人感動的國家,反而會讓好不容易爭取而來的自由民主走向沉淪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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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也

不要當小人 將遺臭萬年

怒吼狂龍

judy

說的真好唷~~

1

加入時間: 2010.07.19

HOPE

加入時間: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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