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無法懲處 誰該怒髮衝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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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在激烈討論後,終於在10月16日,針對侯寬仁檢察官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所爆發證人筆錄爭議,決議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一般人偽造文書,必須面對一到七年的刑責,而檢察官偽造筆錄公文書,卻只是申誡及飭令注意?尤其偵辦太極門案部分,則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消息傳出,社會各界紛紛為太極門所受冤屈感到不平,並譴責法務部,法律之前人人大不平等!太極門辯護律師蔣瑞琴痛批,法務部懲處標準不一,對全國人民無法交代!另有法界人士指出,侯寬仁擔任檢察官近十八年,偵辦多起重大案件,卻屢屢引起社會輿論爭議,且遭他起訴案件,經法院判決多以無罪終結,可見偵查過程草率。

 (記者 林言報導) 

蔣瑞琴指出,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只因言辭反覆,說謊不誠實即遭監察院彈劾;反觀侯寬仁,監察院91年即做成調查報告,認定侯寬仁於85年底在偵辦太極門案時,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她強調,侯寬仁所犯條條都是刑法公訴罪,且司法程序中,案件一旦起訴,追訴時效立即中斷;在監院調查後移送法務部懲處時,時效當然中斷,根本沒有懲戒時效已過的問題,所謂無法懲處,根本是官官相護的託詞,欺騙全國上下。

李復甸監察委員於三年多前(時任立法委員),針對侯寬仁身為檢察官、國家公權力實施者,行使職權卻引起違反人權之疑慮,即向行政院提書面緊急質詢,若侯寬仁觸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濫權追訴罪屬實,法務部應立即提付懲戒。但是法務部仍繼續拖延未處理。

「調查」,為監察院職權之一,葉耀鵬監察委員表示,監察權與司法權並列為五權之一,經過監察院調查結果移送法務部之案件,法務部僅能議處,無權重新調查,否則即破壞了五權分立制度。呂學樟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時表示,「監察院是一個憲政機關,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立委邱毅則直斥,「小夫部長」躲避責任,到底是誰在官官相護、包庇侯檢察官!

關於檢察官濫權起訴與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社會責任問題,於今年4月列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重點,十幾位立委同時以太極門冤案為例,砲轟式強烈質詢曾勇夫。蔣瑞琴表示,十幾年來,侯寬仁毫無悔意,竟於51日接受聯合報採訪時,謊稱監察院的調查案只由1位監委調查,而且在調查後即到太極門接受感謝等等。蔣瑞琴強調,侯檢察官所犯之八項重大違法是由15位監察委員共同決議,而且調查後並無任何一位監察委員曾到過太極門接受感謝。針對侯寬仁公然誹謗各監察委員及太極門師徒的名譽,造成各監察委員及太極門師徒重大傷害,嚴重欺騙政府、人民及媒體蔣瑞琴律師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她代表弟子提出嚴正聲明:告侯寬仁,絕對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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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護何時了

彷彿是現代版的愚民政策。馬政府應馬上辦!馬上徹查所有的貪官酷官吏!!!!!!!

彈劾

監察院應該彈劾那些官官相護的人,以正監察權。

官比較大可以享受的特權比較多

法務部這樣辦事,怎麼讓人民信服呢?!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種口號是只有給小老百姓聽的是吧?!如果是自己人,那就包庇到底就是了???

誰該怒髮衝冠?
馬總統應該要第一個跳出來,有這等官員在底下違法亂紀,總統再怎麼努力都沒用,弄不好還會被搞垮勒~

官官相護

法務部包庇的太明顯了,官官相護之下,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有什麼協議?還是法務部長有拿人什麼好處?或是有什麼親戚關係?甚至是有什麼把柄落在侯檢察官的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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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1.26

儀儀

加入時間: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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