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過大 稅官被批「恐龍稅官」
林志玲日前被高等行政法院判補稅684萬元,她不服決定上訴。昨日台灣演藝人協會理事長楊光友聲援她:「模特兒跟藝人一樣,有工作才有收入,應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痛批國稅局將林志玲收入認定為「薪資所得」是頭殼壞了。楊光友日前在網站po文力挺林志玲,表示他之前推動藝人執行業務所得扣除費用率由原先35%調高為45%,此法藝人、模特兒都適用,所以林志玲沒錯,是國稅局錯得離譜,還批國稅局此舉易造成寒蟬效應與骨牌效應。並呼籲所有演藝同仁,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戰。
(記者 李忠誠報導)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日前舉辦賦稅人權大調查網路票選活動,獲得廣大民眾迴響,從8月7日至31日總票數高達44萬票,網友票選結果「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 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悉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等,是民眾認為目前最需改進的三大賦稅障礙。法官食古不化、武斷行事、剛愎自用,拘泥於法條文字,沒有同理心被稱之為「恐龍法官」,有納稅人痛批國稅局官員不知民間疾苦,稅務機關濫用行政權亂課稅,此等「恐龍稅官」對於人民的殺傷力,遠比「恐龍法官」有過之而無不及。
「恐龍稅官」最有名的案例是陳長文大律師的退稅案,全台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所長-擁有上百位律師的陳長文大律師,為了區區17萬的房屋稅退稅款,竟然打不贏國稅局!陳長文的自用住宅房屋無端被依營業用稅率課徵,而且一徵就是15年,溢課稅捐17萬元。當陳長文要求台北市稅捐處退還溢收的稅款,稅捐處明知犯錯,卻死咬硬邦邦的法條,就是只能退回5年的溢收差額。陳長文律師提出訴願,但遭訴願委員會駁回,後來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訴訟,引起社會嘩然。陳長文繳冤枉稅的消息傳出後,台北縣、彰化縣都陸續傳出有民眾多繳稅卻要不回的冤稅案。前財政部長、監察院長王建?也抨擊,政府多課稅不退還,除了應該道歉,更應加計利息退還。
幸運的是陳長文後來因立委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拿回15年的退稅款,但是大律師一點都不開心,他曾撰文表示,部分公務員明明有法可依卻因循苟且,使得人民須把時間、精神消耗在冗長的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乃至於釋憲過程,浪費寶貴的司法及行政資源,甚至浪費立法的時間,去修改根本不需要改的法律。對於台北市訴願會的決定、財政部的回函、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陳長文律師痛批錯誤原本就在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依職權本來就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錯誤的稅捐處分,依法行政、有錯即改,對公務員來說有那麼困難嗎?國稅局還振振有詞:人民沒有「請求權」要求政府撤銷違法的處分。
另一個離譜案例是太極門稅務冤案,據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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