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流管制應仿效水保- 以提升審查品質
【週四-社會時事-第897號】 (陳本康2023年03月23日新竹報導)
出流管制應仿效水保- 以提升審查品質
*出流管制審查方式 值得探討*
民國107年6月20日,總統府公布增訂水利法第七章之一「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並於108年2月1日開始施行。逕流分攤義務人屬政府部門,而出流管制義務人為開發單位;其立法原則,主要是因應人為開發造成逕流增量,而要求開發單位,利用基地內土地,設置滯洪池或減洪設施,以減少開發後的逕流量。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於112年3月11日出刊的第1370期技師報,其社論標題為 ”出流管制應仿效水保-採複數決標” ,並呼籲各縣市政府,有關出流管制審查相關的標案,應體現異業結合之精義,互補共融,盡速採複數決標。
上述議題,於現在各縣市政府,各有不同的出流管制審查方式,確實造成執業技師、審查專家學者及縣市政府審查單位,在不同的條件下,而有不同的因應方式,在無法有效整合的情況下,恐有影響出流管制,當初立法原則的疑慮,是相當值得探討。
*審查方式不同 影響出流管制的公平公開 *
出流管制計畫撰寫,主要需參考開發區內之河川或排水系統之治理計畫做參考(無治理計畫時才由技師參考附近測站推估洪峰),依據治理計畫的調查資料與水文分析包含honer公式參數、設計雨型、洪水流量分析與選定,及各區段排水現況排洪能力及改善方案評估等等,對出流管制量及集水區比流量與允許排出量等,作為開發後管制排出量並內化開發之增加逕流,內化的處理方式通常以滯洪池作為增加逕流及管制出流之重要設施,佐以低衝擊開發設施增加開發基地的承容量,以有效協助基地開發降低對周遭之衝擊。
目前出流管制計畫的審查方式,歸納為以下三種,第一種為單數決標,並委由技師公會或學校協助審查檢查,包含有新北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及宜蘭縣等六個縣市,第二種為複數決標,亦委由技師公會或學校協助審查檢查,包含有台北市、桃園市、彰化縣、高雄市及屏東縣等五個縣市,第三種為縣市政府自聘專家學擔任委員審查,包含有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嘉義市、台東縣、花蓮縣及澎湖縣等九個縣市。
所謂 “複數決標” ,就是縣市政府委託多個(複數)單位,來協助進行審查工作,而單數決標,就是縣市政府僅委託一個(單數)單位,來協助進行審查工作。
以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方式為例,多年前,就如同現在的出流管制審查方式,各縣市政府,各有不同的審查作業方式(包含自聘委員審查、多個 (複數)單位審查 及一個(單數)單位審查等等) ,但經滾動式修改後,在有關單位共同的協助,以提升審查品質的努力下,水保審查已改由各縣市皆開放由水土保持、土木、大地及水利技師一起參與審查,並藉由各種不同科別的技師專業審查,不僅使得審查更詳實,且能異中求同,考慮更周延。
值得一提的是,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在複數決標的規定下,每一位技師僅能選擇一個審查單位來進行審查,也就是控制每位技師的審查數量,以免造成某些審查技師或單位擴充審查權,而衍生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在這個規定下,施行多年以來,已確實能提升審查品質,大幅落實縣市政府的專業審查。
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出流管制計畫及流出抑制排水計畫的審查方式,採委外審查複數決標,由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台北市水利技師公會及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全聯會審查,投標審查單位包含土木、水利、環工及水保技師公會,也都曾經參與審查,由於保水透水的流出抑制審查細節非常多,從逕流、漏水頭、彎管角度數量損失計算、揚程、昇位圖、抽水機型號、性能曲線、起抽停抽水位、屋頂型、平面型、地下筏基型等等,往往一個小案子現勘審查會要開數個小時以上,但後續施工無技師監造,完工檢查時往往無法符合標準再辦理變更設計及後續審查,取得使用執照交給管委會後,無操作端專業訓練,是否正常發揮僅靠事後抽查輔導機制,因為抽查數量少,目前這一區塊尚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再以新北市為例,新北市保水透水審查,今年度開始實施委外審查單一決標由水利公會全國聯合會得標,新北市政府針對保水透水設施,訂定維護管理及檢查抽查相關規定,也委託技師公會協助檢查,是目前直轄市針對保水透水最完整的法規,從執照申請的列管,到設計施工與維護管理都有完整規範,而大部分縣市政府針對保水透水審查則併入建築執照審查,由設計技師或建築師簽證負責。
另外,針對保水透水的流出抑制的設計簽證,不應限制僅土木、水利、環工技師辦理,低衝擊開發的設計細節眾多,不僅限於排水溝,還有很多綠建築、鋪面材、植生綠覆、透水管線、抽水機、節能減碳、雨舖滿、等專業,在設計時,是各專業協力完成,包含機電,所以建議專業技師應該都可以辦理,審查採公開評選複數決標,評選委員則不限水利專才,應納入建築、機電、水保、大地、土木、結構、環工等等專業協助。
*多元周全 提升審查品質*
出流管制規劃書與計畫書的審查過程,具有高度專業性,中央各河川局採自行邀請審查委員,而邀請擔任委員對象大多是水利署或河川局退休官員為主,主要原因是過去執行過河川或排水系統治理計畫之經驗。
水土保持技師過去參與很多水土保持局及其各分局的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及治理經驗,對出流管制計畫要求配合集水區流域或排水系統治理計畫亦經驗豐富,除具專業同時具有實務經驗。然而各縣市政府採用單數決標者,幾乎都決標給水利技師公會,而目前國內出流管制規劃書與計畫書,大部分也是由水利技師在接案執行,以目前全省案件量,水利技師公會具實務經驗技師人數是否足夠!?還是每位技師重複於各公會擔任委員!? 也確實值得探討!
其實技師們在作各項計畫,為了能順利通過往往受審查委員左右部分內容,獨立超然具實務經驗的審查委員能協助承辦技師在設計疏忽時予以提醒,以增加計畫之完整性,如審查委員只為了自己單位利益或為了某些業務考量,未能秉持協助案件符合規定有利推動,實非國家社會之福。
最後,本文呼籲未採用複數決標的縣市政府,能儘速評估採用複數決標的可行性,並建議經濟部水利署等有關單位重整審查委員名冊,並廣列專業技師公會推薦有實務經驗之技師參與,供各單位邀請委員審查時之依據,多增加依水利法規定之水土保持技師與土木技師審查委員,以提高出流管制的審查品質,落實水利法宗旨原則。
參考資料: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2023-03-14第1370期 社論- 出流管制應仿效水保-採複數決標
訪談 陳智誠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及大地技師)
(註: 以上貼文內容為作者評論,不代表水土保持技師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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