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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縱容」 司法永無正義

2010/10/20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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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日前超過三十萬名網友對於恐龍法官輕判性侵犯,自發性網路連署聲援,抒發強烈不滿而發起的0925「白玫瑰運動」,堪稱台灣人民徹底覺醒、挺身而出關懷司法公義的歷史時刻。不料,在這全民引頸企盼馬政府「治亂世、用重典」的司改關鍵時刻,日昨法務部卻仍官官相護、故技重施,對於監察院所調查移送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有筆錄登載不實,以及雲林廢土案偵辦過程中問案態度惡劣、筆錄語意登載不實等情事,高檢署竟然僅僅做出「申誡」與「口頭警告」的小小處分,當場給了馬政府與全民狠狠的一巴掌!

更甚者, 91年3月間監察院主動調查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中有八大違法濫權行為,移送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乙案,高檢署竟以確有不當但時效已過的「奧步」,企圖愚弄人民,可謂玩法弄權至極。

今年4月間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曾聯席質詢新上任的法務部長曾勇夫,為何遲不處理侯寬仁濫權違法案!?當天諸多立委嚴詞質詢部長,每一條都是罪證確鑿、無所遁形,無比犀利。當時尷尬難堪的部長,只能一律推說回去會再查,這樣沒擔當的回答又讓委員大罵:「監察院不是要你們查,都已經查這麼清楚了,是要你們嚴辦他!」只是立委們痛快地罵完了,現在又是如何?

靜心想想,平民百姓出庭作證,法官會先要求你簽字具結,如果作偽證將負起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檢察官侯寬仁卻可以一路承辦大案,不斷地「登載不實」於筆錄中,造成被告身敗名裂、家破人亡而不負任何責任!?累犯者,其罪應加三等,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更明載:「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堂上一點珠、百姓千滴血」,檢察官握有國家賦予的公權力,稍一不慎就可能毀人一生清譽,不僅賠掉國家的執法公信力,更會賠掉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法務部身為檢察官主管機關,卻公然「官官相護、知法玩法」,這是司法改革所面臨的最可怕毒瘤,假使大家都縱容毒瘤擴散,最後必定加速台灣司法公義的徹底敗亡,國不成國、家不成家,真不知五都選舉還要選什麼?

馬總統在雙十國慶演說中,大聲疾呼要全力保障人權、落實國際兩人權公約、除惡務盡、追求公義,今天面對司法官官相護的包庇亂象,還能再坐視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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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未驗證) ・ 2010/10/2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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