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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志玲姊姊們

2010/10/20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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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名模林志玲日前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的本稅,而135萬的罰鍰則不用繳。然而林志玲認為其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而不是「薪資所得」,補稅沒道理,要上訴到底,更稱如果可以幫助很多人,她願意做炮灰。

台灣演藝人協會理事長楊光友也聲援林志玲,批國稅局太鴨霸,這麼做已造成寒蟬效應。的確;像林志玲一樣的藝人並不在少數,吳宗憲、蔡康永、大小S都一樣遭受過追稅的下場,然而民眾每年都一樣的在繳稅,為何以前沒有問題,現在才有問題?如此的變來變去,這叫人民如何適從?

筆者的一位親友,也是因為在所得上的認定與國稅局不同,而且國稅局在未實質查核下,即任意開單課稅,雖經多年的行政救濟也是徒勞無功,讓親友苦不堪言。雖然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繳稅的義務,但也應該是於法有據,而不能強加課稅,像林志玲的案例絕不是一個個案,若是政府無法好好正視此問題,管管國稅局,相信會有更多的無辜人民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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