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一個作弊的檢察體系 台灣社會何來公義?

2010/10/18 22:18
1,377次瀏覽 ・ 1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近日看到新聞有關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公然枉顧人權,竄改證人供詞及筆錄,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最後居然只對他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

看到這則新聞,讓筆者對於國家的前途深深憂慮,也深感無力感!筆者的小孩剛上國中時,看到校規上規定:「凡是作弊者,一律零分計算」因?這是品格教育很重要的一環,惟有明辨是非,依法行事,才能在社會立足!

而侯寬仁犯的錯是小錯嗎?身為執法者,本應站在公平的立場,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而侯寬仁不僅沒有依照程序正義,甚至公然竄改證人筆錄,公然偽造文書。依照刑法第二一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二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何?他還是行使公權力的政府官員,居然以此卑劣手法入民於罪,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最後居然只對他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

筆者不禁要問,馬總統在雙十國慶上所說的:「建立一個公義的杜會」難道只是場面話?而大人世界裹,官員公然違法,卻只見被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這明顯的官官相護!我們的司法真得沒救了嗎?要我們如何教育下一代?公義的社會在哪裡?台灣的前途在那裡?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