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只被記申誡 法務部官官相護縱放惡檢?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在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日前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經過激烈討論,決議對他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而對偵辦太極門案部分,檢審會仍然認為時效已過無法議處。
(記者 陳欣欣台北報導)
據了解,侯寬仁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過程中,多次自問自答,誘導式訊問的手法製作不實筆錄。另外,侯寬仁偵辦雲林縣土庫鎮廢土堆置場案時,辯護律師劉炯意也指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時,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
而侯寬仁所偵辦的太極門案,監察院已於91年自動調查並提出報告,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有八大惡性重大違法: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各道館封館等,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應起訴之規定,嚴重侵害了被告的權益,更斲傷了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監察院並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據了解,監察院是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卻交給台灣高等檢察署處理,後來高檢署竟然由3位不同檢察官調卷詳查,最後仍認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並無違法不當之處。後來法務部又聲稱已過十年追訴期限,無法查辦侯寬仁。據法界人士表示,91年監察院就已經調查清楚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侯寬仁了,根本沒有所謂公務員懲戒法十年時效問題,從這邊可以合理推測,法務部故意以再調查延宕,很明顯是官官相護,這不僅人民難以接受,更枉費當初監察委員們為伸張正義、自動調查之用心,延宕處分之官員應該究責處分。
民間人權團體質疑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時,被監察院指出有八項重大違法,條條都是刑法公訴罪,而在此案法務部檢審會對侯寬仁竟不做懲處,到底法務部要官官相護到何時?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只是因為言詞反覆說話不老實,就被彈劾嚴懲轟下台,而侯寬仁惡行重大卻只是申誡一小支,這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法務部對外宣稱其職司維護人權公義,為民眾伸張正義,而法務部官員卻明顯縱放罪犯侯寬仁,明顯濫權瀆職,破壞國家法制,侵損政府形象,民間人權團體認為此時民間司改聲音震天尬響,前司法院正副院長因法官貪瀆被轟下台,改由賴浩敏與蘇永欽新任,司法院因此將大刀闊斧啟動一連串的改革,以重拾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反觀法務部對司法改革仍然躊躇不前,對於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一昧官官相護,縱放惡檢,民眾質疑難道法務部還在擺爛嗎?法務部曾勇夫部長不應該站出來維護政府尊嚴,還人民公道與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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