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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股份有限公司」如此運作

2010/10/1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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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高達1,605億元,其中更有1,233億元缺乏法源依據,佔獎金總數的77%,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計算,平均每人每年要負擔公務員獎金約七千元;其中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年也要負擔五千三百六十元。

最近政府不斷釋出訊息,對於社會所關注的所得分配惡化問題,將考慮以推動租稅改革來改善與解決。不論是馬英九總統或行政院吳敦義院長都公開表示,為了縮短貧富差距,可以研究是否開徵「富人稅」或「奢侈稅」,以提高我國稅制對有錢人的課稅效果。但是從審計部公布的數字可看出,真正「與民爭財」的卻是由一群政客與公務員所組成的「中華民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已邁入民主國家之列,公務員在執行業務上應是以民為主、以法為規,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優先考量,但是綜觀當前的政客與公務員卻是處心積慮、想盡辦法,要將人民辛苦工作所得納入自己荷包!為了達到目的,公然以各種名義編列獎金「自肥」,甚至有不肖官員為了中飽私囊,不顧百姓死活,以違法手段來爭取獎金。

公務員是為了讓國家機制能夠正常運作,經過國家考試由政府所聘任的優秀人才,當初應該都是抱持著為民服務的精神而加入公職行列,而非以擔任公職來「賺大錢」為己志,如果想要賺大錢應是以民營私人企業為其生涯規劃。國家為了讓公務員能夠擁有穩定生活,也編列了許多專業加給、津貼與各種補助,實不應再依業務職掌,另行核發各種巧立名目的獎金,如偵辦(破)案件獎金、績效獎金、檢舉獎金、甚至於警察與交通助理員,抓民眾違規開單,也有所謂的「道安獎勵金」,光台北市去年一年就編列了1.13億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就明確指出,立法院在審查九十四年度預算時,就曾以缺乏法源依據,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但這些財政機關還是照編。預算中心報告也指出,交通安全人員獎金這類以罰鍰或規費收入手續費做為財源提撥的獎金,明確逾越法律授權;另已依不同對象發給專業加給,就不能再就業務職掌,核發警調人員偵辦(破)案件獎金、關稅務獎金、消防人員工作獎金、海岸巡防人員獎金、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土地測量獎金等各類獎金。

稅務人員的稅捐稽徵、檢警調人員對於不法案件的查緝、交通警察為維持交通而開出罰單…等,這些本就是公務員基於職責所應完成與負責的工作,而不需以任何獎金為誘因來鼓勵公務員去執行。反倒是,如果公務員遇非法情事未去糾舉與確實執行,主管機關應要有懲戒辦法來嚴懲怠忽職守的公務員!但是以現行的實務做法,卻是鼓勵稅務人員濫開違法稅單以領取績效獎金、檢警調人員夥同線民非法製造假案件以爭取績效及詐領破案獎金、交通警察以類似小偷行徑躲在暗處開單以領取「道安獎勵金」…等令人匪夷所思的做法。這些現象不但讓台灣政府貽笑國際,台灣人民基本人權被迫害,更是讓台灣向下沉淪的主要根源!

日前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在政大演講時,就曾以高額獎金為誘因,公然鼓勵學生檢舉逃漏稅,當台北市國稅局的眼線。其真正的用意是,鼓勵檢舉來增加稅捐機關獲取績效獎金的機會,殊不知逃漏稅的查緝應是專業稅務人員的職責,而非一群未經專業訓練的學生可以為之,如此一來不但將造成不實檢舉氾濫,人與人之間互不信賴,人人自危,民眾與企業將不勝其擾,徒增稅務稽徵成本,也讓外國投資者怯步不前,不敢投資台灣,那要如何實現馬總統與吳院長對人民降低失業率、縮短貧富差距的承諾?

國稅局的惡行惡狀積習已久,一般民眾與媒體都是敢怒不敢言,執政者也會睜一眼、閉一眼,因為國稅局是國家的業務單位,負責幫政府找錢,稅單開愈多,政府稅收也愈多,官員就有更多預算可花、更多回扣可拿、更多獎金可領,尤其是在財政困難、收支不平衡時,國稅局更有理由開闢更多稅源。國稅局「殺雞取卵」的作法,只會加快企業倒閉與因稅務冤案而燒炭自殺的人民,稅務紛爭與民怨也會愈來愈多。

「中華民國股份有限公司」應為全體股東(中華民國國民) 創造最大利益,打造出一個適合安居樂業的投資、就業與生活的環境,而非不斷創造更多的公司負債,再將所有股東當作提款機,把股東辛苦工作納稅的錢,想盡辦法放入這群專業經理人的口袋,那麼「中華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市將會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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