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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真相」教育人民,莫讓「假象」粉飾太平

2010/10/1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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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翻閱了2124期的稅務旬刊,看到了財部政次張盛和的受訪的專題「稅訟已逐年遞減」,筆者不禁想請問次長,稅訟減少到底是民眾心甘情願真正認同是應納之稅,還是不想浪費時間打一場永遠沒有勝算的仗呢?

在中國時報與中華人權協會合辦,台灣的賦稅人權總體檢中,除了一般民眾第一個重視的「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之外,排名第三的是「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目前行政法院處理最多的行政訴訟都屬於稅務訴訟。但是法官未必受過專業的稅務法規的訓練,當然官官相護只聽從稅務機關也不足為奇,但相對的民眾就更沒什麼勝訴的希望。即使勝訴了,法院也是請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然後惡性循環再來一次,形成萬年不死的稅單。國稅局的公務員訴訟出庭可以請公假,訴訟費還有機關幫忙支應,但是百姓呢,誰能提供訴訟的資源?何況打官司曠日廢時,說不定還因此影響基本生計,被逼至此而不得不放棄。減少的爭訟中想必這種稅訟也必然不少,難道值得政次拿來說嘴、當政績嗎?

曾有學者指出:「行政罰」之目的本來是用來教育人民,養成守法精神,使其不再違法,而公務員身為人民公僕,領有正常薪資,卻以處罰人民的方式,從人民繳的罰鍰從中朋分獎金,已經有失公允,而且處罰愈多可分得的獎金愈多,交通警察拼命開超速違規的罰單,交通秩序就改善了嗎?人民因此而更遵守法令了嗎?而國稅局以全國財產歸戶檔與納稅人申報的所得互相比對,不管納稅人是不是故意逃漏,有漏報即施以處罰,人民未依期限申報遺產稅,即使僅逾期一天明顯不是故意過失,也處以漏稅額一倍的處罰,此種懲罰方式,好比政府張舉一個大網等著人民闖進來甕中捉鱉,並無法達到嚇阻之效果,更因為稽徵機關可以分配三成罰鍰作為獎金,讓人懷疑財政部藉者處罰人民而坐收分配獎金自肥。

所以聽到張政次還把稅單比喻成電視機,筆者覺得極其荒謬可笑,請問哪個納稅人會自願花錢買國稅局的稅單?而電視機可以帶給人民娛樂的效果,可是請問國稅局,納稅人花的錢受到了什麼保障?是否真的花在公共政策利益或是社會救助關懷的刀口上,相信這些才是納稅人希望得到的回饋。但是依審計部公布的數據,公務人員的獎金有一千兩百多億是沒有法源依據,那是不是表示有這麼多的稅金不合法的進了私人的口袋,那台灣的納稅局人豈不都成了標準的『飼老鼠咬布袋』。何況,買電視還有主動選擇廠牌的權利與自由,許多課稅標準的認定都是稅官說了算,像名模林志玲覺得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稅官偏要說是薪資所得;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還有團購練功服,國稅局偏說是補習班收入,除了所得稅還有營業稅。請政次不要低估納稅人的智商好嗎?

日前筆者才從雜誌上看到一篇文章,指出財政部一些補稅手法常令民眾抱怨「雞蛋裡挑骨頭」,但納稅小民與財政部打官司總是挫敗,該刊物特地從最近幾年的稅務判決中,整理出最常被補稅的六大類型,讓納稅人可以自求多福,預先防範。而在「台灣賦稅人權總體檢」座談會中,每位專家學者都舉了許多賦稅人權被侵害的實例,筆者建議中華人權協會一定要將這些讓當事人椎心泣血的案例公諸於世,而不管是人權協會或是報章媒體,一定要以真相教育人民,讓世人來做公評,而不要讓財政官員的自說自話,企圖以一些他們自己統計出的數字,所製造出粉飾太平的假象給矇騙了,以免得一個不小心,成了下一個在萬年不死稅單下翻不了身的稅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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