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有多高 血淚字疊成兩座聖母峰 國稅局「一事121辦57罰」 台灣人權之罪
憲法是基本人權之保障法,為貫徹憲法的精神,所以有一事不二罰,或一事不再理原則,此主要在避免人民就同一事件遭受到兩次以上的偵查、審理或處罰。但近14年來,國稅局以無中生有的萬年不死稅單糾纏太極門,創下「一事121辦57罰」創下台灣史上的驚人記錄!
記者應秋玫/台北報導
85年底太極門遭到不實檢舉,由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在發動全省搜索太極門111天後,於86年4月9日,利用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老鼠會、幹部有抽成、涉嫌逃漏稅,並將不實筆錄寫入起訴書。國稅局未依法進行實質查核就開出違法稅單,而衍生了太極門的稅務冤案。經過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監察院兩次調查、財政部訴願委員會8次撤銷、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先後指出國稅局課稅無據、違法不當,但國稅局仍然依據不法、不實的起訴書資料,一再開出稅單,違法欺壓百姓、強佔民產、害國害民,被斥為台灣人權之罪。
會計師陳德銘表示,為了這宗司法冤案所衍生十餘件無中生有的稅務案件,太極門已遞出802份、近220萬字,累計高度達480多公分、重量200多公斤,由血淚堆積而成的書狀;其高度幾近兩層樓高;220萬餘字,字字句句若以16級字高度,排起來可疊成兩座聖母峰的高度。
至99年10月1日為止,經手過太極門?案的訴願委員和法官合計更高達500人次以上!其中包括197位法官、313位訴願委員,以每位委員出席一次訴願會計算,所花費的車馬費,一個社會新鮮人(每月薪水約22,000元)須不吃不喝二年多才足夠支付!耗費龐大行政資源、司法資源,至今仍沒完沒了,浪費國家公帑,勞民傷財,嚴重侵害人權。
國稅局所開出之稅單及罰鍰,即使納稅義務人經由行政救濟程序,打贏訴願或行政訴訟,判決撤銷原處分,但國稅局又將金額加加減減,再次做出重核復查決定,重新開立稅單及罰鍰,造成反覆發單,一事多辦,成為萬年不死稅單,可說是民怨沖天、哀鴻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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