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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賢賢陳情 NCC:政府不能介入公司治理

2010/10/0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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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視董事會與總經理人事爭議今天又有新的進展。今日稍早,公視()總經理馮賢賢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遞交陳情函,要求NCC依廣播電視法14條,對公視總經理變更案進行實質審查。NCC接見陳情代表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表示,此案將待公視遞交變更申請後,再行處理。

馮賢賢陳情  NCC:政府不能介入公司治理
公民記者林靖堂 採訪報導

公視董事會與總經理人事爭議今天又有新的進展。今日稍早,公視()總經理馮賢賢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遞交陳情函,要求NCC依廣播電視法14條,對公視總經理變更案進行實質審查。NCC接見陳情代表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表示,此案將待公視遞交變更申請後,再行處理。

公視馮()總經理前日遭公視董事會以諸多不適任情事為由,解聘其總經理職務。馮賢賢今日前往NCC陳情,希望NCC依照廣播電視法14條所賦予對廣電事業董監事的變更審查權,在公視總經理變更案上進行實質審查。同時,馮賢賢也希望NCC在進行實質審查時,能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讓她有公平陳述意見之機會。

對於馮賢賢的陳情訴求,NCC發言人陳正倉副主委表示,NCC若進行實質審查,會造成政府介入公視與所有商業媒體營運的疑慮。陳副主委指出,事實上NCC本無權干預任何企業與組織的內部運作,若一旦進行所謂的實質審查,那將會形同有所有的企業與組織都成為國營企業,這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作為。

陳副主委最後指出,NCC僅審查法規上所規定的聘任資格,以及選任總經理時的開會程序是否合乎法規與程序。NCC先前駁回華視董監事聘任案,即因公廣集團董事會開會人數不足法定人數,選任華視董事之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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