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野草莓學運當中,依違法集會遊行法被起訴的李明璁老師與林佳範老師,經過一年的審理後,李明璁案宣佈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林佳範案被宣佈要求再開辯論。目前,集會遊行法尚未修定,究竟這兩案的後續發展會將如何,值得持續關注。
後記:9月30日下午四點半,台北地方法院外,下起綿綿細雨,兩三位中年人士舉著有關集會遊行法的看版,似乎是來參與聲援林佳範老師的,進入法院, 向櫃檯詢問刑事法庭的方向,前往的途中,看到公共電視的記者和攝影大哥在一樓休息等候;到法庭外時,距離開庭還有10分鐘,看見林佳範老師與其他律師似乎 再談待會兒開庭的狀況,一旁是司改團體和台權會來參加法庭觀察的朋友;繼李明璁老師的案子日前聲請釋憲,今天的場合依舊有些令人緊張,在集會遊行法還有諸 多爭議的狀況下,不知道法官究竟會如何判決。
五點一到,當事人林佳範老師與參與法庭觀察的所有朋友,走進法庭,小型的法庭裡,座位全部坐滿,開庭前,李明璁老師也來到現場。經過全體起立的肅敬之後, 一位女法官走出來,站著宣讀林佳範老師的判決,僅聽到「再開辯論」、「候核辦」的關鍵字,過程不超過一分鐘,女法官即離開現場,開庭結束。
其實,像這樣迅雷不及掩耳的開庭速度,在許多案例審判的過程中經常會發生,每次參與法庭觀察,都會想起林佳範老師在課堂上,教授法理內涵的省思,如今坐在當事人位置上的就是老師本人,心中也頗有許多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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