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栩、彭荐璿、程泓睿報導】
近年來,資訊科技的發達,使得有爭議的事件越來越受大眾關注。讓民眾越來越重視判決的正確與否,因而發展出了國民也能參與判決的國民法官制。今天我們將前進位於中正區的陪審團協會採訪副理事長林律師一探究竟。
自從全球各國出現相對應讓國民也能參與判決的制度,陪審、參審、國民法官,再到近年許多法律人在推廣的陪審團制,其對於這群參與判決的平民素質篩選、法官原判的依賴程度、人數的占比、平民判決的可信度,依各國當地較為合適程度而有所不同。各種制度皆有為人稱讚及詬病的地方,陪審團協會的林律師,也提到希望能夠隨著時間的推移,此種制度的各項細節,能夠越發完善,找出盡量配合台灣人民所適用平民參與判決的制度。
至於誰有資格當國民法官?首先需要先滿23歲,具備我國國籍,並且居住四個月以上。較為特別的一點,是必須要有在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的戶籍。
此外,除了具備上述條件,以下因素也可能使我們不能成為國民法官:刑期未滿的犯人或是被褫奪公權之人,被視為無法判斷對錯的人。還有法政軍警等相關人員,也就是俗稱的法律人,被視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程度,也無法擔任國民法官。
雖然國民法官制也屬於徵招制,但是如果是因為工作或身分年齡因素而無法前來擔任也無妨,依舊可以拒絕徵招。條件也是相對的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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