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才是最大的違法者
稅捐機關常以「依法處理」欺騙大眾,其實她們才是最大的違法者!9月30日上午因國稅局違法對太極門開單重罰,弟子們齊聚國稅局前要凌忠嫄當面對質,國稅局隱匿證據、踐踏司法!
太極門稅案緣起太極門刑案。91年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涉有八項重大違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國稅局早在86年刑案尚未確定前就根據違法起訴書對太極門課以重稅,一開始就違法了!本刑案歷經三審判決確定,判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成立,國稅局無權認定。國稅局局長凌忠嫄所說「有所得收入」是混淆視聽、欺騙大眾,其所依據之不實、不法起訴書資料,早就經刑事判決認定為無效,依法不得援用!
96年太極門刑事案件經過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作證及12大箱之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以及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調查審理,歷經10年7個月,一、二、三審均判決無罪,然而國稅局卻隱匿上述資料,欺騙81年度承審行政法官,造成枉法判決,任何涉及隱匿公文證據的所有稅捐人員均須面臨相同的追訴及刑責,凌忠嫄要給媒體看的這份違法判決書,是欺瞞國人用來課稅的根據,是違法加上違法的行政權暴力!
太極門為古傳氣功武術門派,亦為修行團體,學好向善,自古師徒相傳,為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所轄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及台北市道教會、中華民國道教會之團體會員,傳承中華文化,政府自遷台以來,成立「中華文化復興委員會」保存優良文化,從未對國術、武術團體課稅,且武術團體均曾發函表示,其等所屬團體會員從無因收受弟子贈與敬師禮而遭國稅局課徵稅捐之情事。91年前內政部長張博雅公開表示太極門為中華民國武術協會之下的一個武術團體,89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特別頒贈「世界和平藝術表揚狀」予掌門人,肯定太極門對文化藝術推廣愛與和平之卓越貢獻的推崇。
89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財政部派時任財政部次長王得山、賦稅署署長林增吉及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張盛和列席,教育部曾文昌科長代表楊朝祥部長出席,公開指出:「我們還是要強調,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對於太極門在整個全民的體育,還有家庭的共處,教育方面的貢獻,我們給予肯定。」故財政部國稅局明知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之事實,13年來卻睜眼說瞎話,今天凌忠嫄更謊稱「營利單位」來欺騙媒體及國人,其行可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3256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878號判決均以:台北市國稅局逕行推斷太極門學會弟子所交付之金額非屬贈與,判決台北市國稅局敗訴確定。監察院就太極門稅務冤案於98年9月2日以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附調查意見書認定國稅局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未依職權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七項重大違法。
89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中,朱立倫、丁守中皆公開表示太極門是清白的,99年5月13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質詢中,立委涂醒哲指出,國稅局依此不實、不法起訴書,不斷欺壓百姓,令百姓痛苦不堪,疲於奔命,違法之稅單應予撤銷;田秋堇委員說,國稅局苦苦糾纏一個司法判決、監察院、最高行政法院都說沒問題、沒事情的案件,讓違法的稅單一再復活,延宕10幾年,稅務人權根本蕩然無存,超過萬人的民間團體被這樣對待,一般小老百姓就是無語問蒼天了。財政部須處罰隱匿重要證物,蓄意登載不實的調查結果,知法犯法,瀆職瀆權的人員!
賦稅人權須靠人民自己來爭取,我們未來都有可能會碰到,唯有公平合理的稅制,守法愛民的稅務人員,台灣人民才有安居樂業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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