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疫苗弊案 VS. 「我不是藥神」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時事】負責醫訓絕對是「扭曲」機制 VS.「我不是藥神」
負責醫訓絕對是「扭曲」機制
醫療法第18條第2項法令有三大明確違憲內容
2018電影「我不是藥神」是真實案件。
藥商以高價藥品獨佔販售於市面上,窮人一旦患病,等同「等死」,剝奪病患生存權,若非發生在原型主角身上,恐怕不會有人有同理心,進而出手幫忙病患,取得「續命藥」,降低死亡。此真實案例發生後,該項高價藥品,已被列入國保體系用藥,病患不需再花高價,就能透過正常醫療體制順利拿到藥品了!
疫苗圖利弊案
疫情發生後,政府宣導打「疫苗」,至今有人打了「四劑」,還是染疫了,更悲慘的結果是「死亡」了,然後政府想方設法的辯稱和一昧推責「病患有慢性病」,只是不想引起全民對「疫苗防護」起質疑罷了。
筆者對於「打疫苗」是持反對態度,因此「一劑」也沒打過。「打過疫苗者」染疫死亡高過「沒打過疫苗者」,足證本次打疫苗就是謬論。
政府宣導全民要打疫苗,就是把全民健康奉獻給藥商,進行無償的人體實驗。打疫苗的受驗者,萬一死了,責任都不是政府會承擔。至於疫苗後遺症會怎樣,亦或是疫苗效能消退又會怎樣,除了藥商沒人知道啦???
無良「藥商、代理、政府、政客」一起大賺「防疫財」
Covid19疫情下,百業受影響,唯獨疫苗、口罩、消毒水等生意興隆,經濟因衰敗,物價趁勢就高飛了。
「疫苗」在壟斷下,屬「特定」藥價。在唯利是圖的高價下,肯定背後有一群官員政客,開心的一起發「防疫財」。
「11/14防疫政策」,確診者「5+N」。
回顧一下「台灣防疫政策」,真是過度的「大驚小怪」,顯然是為促銷「疫苗」而演成的「驚嚇全民秀」!
再反思「先前的次次台灣防疫政策」與「11/14防疫政策」,實證了先前的防疫政策,所有規定根本是做心酸的,此時回想當時之執行,讓很多無辜民眾「被關禁閉」,尤其是被關在「防疫旅館」的民眾,還得花費一筆高價的旅館費用,這就是台灣防疫的無能!
更可笑的是,台灣政府官網張貼了「台灣防疫策略,刊登在世界頂尖雜誌BMJ的部落格」(What we can learn from Taiwan’s response to the covid-19 epidemic),這種自許「防疫優等生」的投稿( 居間協助投稿的美國奧瑞岡州立大學紀駿輝教授),時到今日只能說「氣球撐太大,破了」,台灣確診數已淪為全球笑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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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採購價封存30年」肯定有著不可告人之弊端,人民納稅,公務機關拿納稅錢工作,人民查帳有甚麼道理和法令不給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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