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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公開、透明、專業的監督 「民主政治」淪落至一文不值

2022/11/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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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極權統治之所以令人厭惡,乃在於當權者剝奪民眾「知的權力」與「抉擇的權益」,且無法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根據衞福部食藥署對疫苗緊急授權(EUA)的核發規定,疫苗廠商必須提供「疫苗產品的化學製造管制資料」、「動物試驗資料」,以及「執行過的所有人體臨床試驗與風險效益評估報告」。

但是去年,高端疫苗在未提供完整且足夠人數(至少3000案)的二期人體臨床實驗結果前,食藥署的EUA審核審查委員會,就開始對高端疫苗進行審查,完全違反一般國際上對疫苗研發、審核、緊急發照的基本程序。而且在審核會議的過程、紀錄完全不公開、欠缺醫學界同儕審查的情況下,給予高端疫苗「有條件」的緊急授權(EUA),完全違反醫學界應有的「醫學倫理」(medical ethics)。

而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ACIP)及疫情指揮中心則更是離譜,在欠缺高端疫苗保護力的科學數據,以及對不同年齡、性別、各種疾病體況…等因素,可能造成的健康風險及注意要點下,居然立馬通過高端疫苗的使用許可,並且立即全面對民眾開放施打,且政府以廣告文傳及政策手段,迫使許多民眾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接受高端疫苗注射。

如今,高端疫苗的「保護效益報告」《即上市後藥品監測(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s)》雖然在EUA到期前送件,但卻因資料不全而被要求補件。高端公司延後長達三個月才繳交補件,但食藥署的專家會議審查,卻以不到一星期的時間,火速、全體一致通過效益評估審查,避免了高端疫苗EUA遭廢止的窘境。不免令人懷疑其審查會的客觀、中立及嚴謹性?

高端疫苗的效應評估審查儘管「強渡關山」,但三件嚴重後果並未改變:

一、WHO並未認可高端疫苗的保護效應,而且全世界只有台灣購買施打,顯然注射高端疫苗的人,很難因專家會議通過審查而肯定自身的免疫保護效力,甚至可能有人因注射高端疫苗而喪命,只是疫情指揮中心隱而不言,社會大眾被蒙在鼓裏而已。

二、因接受施打的人數遠低於預期(台灣人不笨,誰願意當白老鼠),造成疫苗過期而必須報廢。在疫苗購買合約列為「機密」的情況下,我們完全不知道政府當初購買高端疫苗的真實價格,更不知有多大金額的民脂民膏付諸流水。這還不包含原本注射高端疫苗者,很可能必須重新補打WHO認證的疫苗,因而衍生的額外疫苗施打費用。

自始至終,不知有多少貪瀆、不當得利、官商勾結的黑幕在其中。而且相關涉案人等,還可能涉犯刑法之「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以及因股票價格的不正常波動,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的金融犯罪。

三、已經注射高端疫苗的人,是否該為了「確保免疫力」、「出國」…等因素而補打WHO認證的疫苗?而高端疫苗與其他疫苗混打的健康風險為何?因為沒有人體臨床實驗,政府根本無從告訴民眾,這些無辜的「高端勇士」,因政府的盲目決策,陷於「罹病危險與疫苗安全性的雙重恐懼」,這完全違反憲法:『政府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基本責任。

所有施打高端疫苗的民眾,都有權向政府申請國賠,甚至要求政府提供一定期間的醫療保障,以免自己成為高端疫苗的「廉價白老鼠」,確保自己的健康權益。

全民更應發動「轉型正義公投案」,針對這兩年間從疫情指揮中心、食藥署到整個民進黨政府的所有弊端及政治責任。不單所有疫苗採購合約及過程必需解密供全民檢視查閱外,包括「口罩徵用」、「快篩試劑審核、發照之相關文件」、「PCR價格審定內容」、所有防疫特別預算使用及防疫相關會議報告(包括3+11),也應完全公開。

所有因瀆職或決策失當而導致政府及人民的生命、財產的損失,都應依據「轉型正義」的精神,由涉案人員及民進黨的資產,以查封拍賣後的金額予以賠償。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之規定,疫情期間的相關事務,完全不屬於國家機密範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若還是民主國家,政府的一切施政就必須公開、透明、合法、受到監督制衡,民眾知的權力,更不該被蠻橫剝奪。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

1.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2.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

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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