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行政法院法官不依「法律」審判 對人民不公
國內首度賦稅人權票選活動「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出爐,主辦單位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與三位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前三大稅務民怨為「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居榜首,其次為「訴願制度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以及「法官不懂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立委朱鳳芝表示,行政法院的法官多半對稅法不熟,常以稅務人員的意見來審判,而且他們的稅務知識多讓國稅局教授,互動密切形成自家人,所以幾乎都判決人民敗訴,人民勝訴率不到1成!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蔚中傑日前也指出行政法院法官專業性不足,審理很多案件並不是依「法律」審判!人民告發的機關明明是國稅局,但行政法院卻依據國稅局的上屬機關-財政部對法令的解釋、未經立法程序的「函釋」來審判,對人民極為不公平!
記者張心怡/台北報導
蔚中傑認為行政法院法官並沒有去判斷函釋合不合法、妥不妥當,法官是有權力不援用財政部函釋的,但是法官並沒有去做,這讓人民很不服氣!事實上很多大法官會議解釋當中,很多財政部及其它行政機關函釋是違憲的。蔚中傑提出稅務改革要進步,制度跟人員的問題要解決,行政法院部分也應該納入整個稅改的範圍,行政法官要能夠智慧判決、依法審判,而不是依函釋審判。不管是國稅局的人員或行政法院的法官,都要加強稅務專業,他也發現到相同的一個課稅事實,不同的國稅局承辦人員,卻有不同的結果出來,可能同一個案例事實,有人是不用補稅的,但是因為不同的承辦人員,就要補稅甚至是罰錢,這對人民的信賴和可預見性是相當大的傷害。
蔚中傑也主張:我國制度上賦予行政法官和民刑事法官是一樣的,可以針對案例事實作適法的裁判,如果原處分機關做的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可以把它撤銷,如此就能處理很多現行上產生的問題,然而現實的狀況是:行政法官撤銷原處分後卻不自行判決,而是發回原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稅捐機關則維持原本最早的課稅處分,人民辛辛苦苦針對不符的事情,經過復查、訴願以及行政訴訟,但是結果仍然回到原點,造成萬年不死稅單!
近日在媒體上喧騰一時、纏訟了13年的太極門稅案,堪稱是「萬年不死稅單」的經典!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侯寬仁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唯一所指之兩帳戶,於85年12月19日刑事案發搜索當日餘額為61萬餘元,竟遭不實捏造為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收入,高達61萬餘元的5,245倍,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兩帳戶亦無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收入。而國稅局竟將錯就錯,照單全收,違法課稅並重罰,十幾年來違法的課稅處分一再遭財政部訴願會撤銷以及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然國稅局卻一直未依法撤銷原處分,也未解除財產禁止處分,更未塗銷掌門人夫婦被迫提供抵押權之財產,甚至,不斷違法做出重核復查決定,違法開出64張稅單、57張罰鍰,造成「一事121辦(57罰)」,可謂民主怪談、世界奇觀!
太極門在歷經10年7個月漫長審理後,司法終於還太極門清白,掌門人夫婦等四位被告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並創下社會重大案件完全無更審記錄之首例。蔣瑞琴律師表示,冤賠的意義,代表無辜!更代表刑事三審級法院及冤獄賠償法庭皆認定刑案起訴書為不法不實,一無可採,國稅局怎能再依據屢遭司法機關摒棄的起訴書違法課稅?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表示:此案最令人難以理解之處,在於國稅局隱匿函查資料,以致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判決81年度太極門敗訴,其餘80、82、83、84年是太極門勝訴,就同樣的事實,不同年度,法官卻有不同的認定,該判決本身充滿矛盾,令人民無所適從。刑事法院已判太極門勝訴,為何行政法院對這些同樣的事實卻做不同的判定?林天財建議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需建立起來,法官法應加速通過。林天財律師強調,此案在於敬師禮的贈與性質,國稅局卻認為是補習班收入,顯然與太極門弟子的意志不相符合,稅捐稽徵的標準讓人民無法接受,林律師認為國稅局在認定事實或解釋適用法令時,應充分尊重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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