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誰讓老百姓自相殘殺?

2010/09/24 13:46
1,611次瀏覽 ・ 2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最近很紅的行政執行處前幾日又與百姓起衝突,位在台中大肚鄉大新街上,因政府土地測量失誤,導致13透天厝都被認為「侵占土地」,大新街這14間房子一共左移了5米,現在第一戶告贏第二戶,第二戶不得已的情況下,也會告第三戶,就這樣一戶告一戶,鄰居之間自相殘殺,20日遭強制執行,動用怪手拆除他們住了大半輩子房屋,住戶們群情激憤,說什麼也不准怪手再往前一步。

   

 說來也真奇怪,明明是政府的錯誤,卻讓百姓不得已只好彼此互告來保衛自己的家園,甚至行政執行處近日又將強制執行,當地民眾簡直氣炸,政府的疏失造成人民財產沒有保障,如此擾民的行徑引發各界的不滿,不禁想起江元慶教授曾公開表示台灣司法要扶正,舉發生在民國75年「鹿港幽魂」為例,法官把原告當成被告,要查封人家的土地,不知正確地址,也沒到現場,把查封的公告貼在鹿港鎮公所的佈告欄上面,地主完全不知情,卻用土地的價格同時拍賣了土地、鰻魚池,還有鰻魚池裡面一千兩百五十萬的鰻魚的資產;更誇張的是地主在法院期限之前繳出擔保金,同一個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卻在期限前的一個禮拜,就已經把地給拍賣掉了!官司打了將近十四年,地主最後舉槍自殺,他寫下六封遺書抗議司法!人死了,他們的妻子跟兒子到現在還繼續打官司。

    當百姓槓上政府,才知百姓是如此渺小,政府是拿人民的納稅錢且有專門的團隊來與民鬥,而百姓則是自掏腰包且花時間與精力跟政府拼,百姓顯得格外無助,在民主法治的今天,這些景象層出不窮,意味者政府更應重視人權的落實,並應深切了解民怨所在,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